可媒体选择集体沉默。
在本书开头就写过,非常讨厌追诉时效,尤其是杀人案时效。自首是死路条,躲得时间够长就能笔勾销,如此来,凶手肯定会选择后者。这样人断送别人人生,最后却因为时效过就得到豁免,让人无法忍受。
始终无法理解这规定,所以坚持报道,希望能够制伏时效这个可怕妖怪。曾经,有个男人自称是震惊全日本“府中三亿日元抢劫事件”凶手,虽然当时追诉时效已过,还是去采访他。还有起杀人案,当时大家都在热议凶手是否会因追诉时效而逃脱法网,最终在时效将至之前,嫌疑人福田和子落网,立即动身前去福井采访。金泽市发生金融业夫妇被枪杀案过追诉时效,去采访始终无法接受事实被害夫妻独生子。直以来,尽所能做着抨击追诉时效报道,重案时效也终于从十五年变为二十五年,最后废止。
然而,所谓废止,也只适用于那些时效未过案
知道。那家店没去过,他们家弹珠出不来。”
他明明说自己没去过,却很解那家店情况。他没察觉自己话中自相矛盾地方,继续讲道:“那天没有去那家店。”
他还主动谈到自己在案发当天去哪儿,做什,可见真慌。从来没有告诉他“横山由佳梨事件”案发时间与弹珠游戏厅名字。然而,他却可以在个突然拜访记者面前快速回忆并答出十二年前自己行踪。
这个男人去过相隔十公里两个弹珠游戏厅,符合这起连环案凶手所有特征。与他这场对话让心里五味杂陈,记忆深刻。
菅家出狱后,各大媒体并没有发出“追捕真凶”声音。这起连环案障碍太多。首先是菅家冤案,bao露出警方侦查过程中种种问题——口供不实、DNA型鉴定有误、物证不足,以及警方自身地盘意识过强等。然而最要命还是追诉时效。
杀人罪等可判死刑重罪,追诉时效最初是十五年,二〇〇四年十二月《日本刑事诉讼法》修订,改为二十五年(但修订前发生案件,仍按旧有时效计算)。最后相关规定改为,二〇〇年四月二十七日前未过追诉时效重罪,废除追诉时效。
“足利事件”在二〇〇五年五月时效已过,更不用说之前“福岛万弥事件”“长谷部有美事件”“大泽朋子事件”。
也许会有人认为,已经过时效,那就没办法。但觉得不能简单地将追诉时效逻辑用到这个案子上。
对此菅家也很愤怒。“太奇怪。警察错抓人,把关进监狱,真凶就可以逃之夭夭吗?定要抓到真凶!定要破案!”
导致追诉时效过期是办案中犯错警察、错误起诉检察官以及九年来次次错判法院。当初再审申请被搁置五年多,他们又怎能说得出“不知不觉过时效”这样话?这是起冤案,必须重启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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