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土社会中土地并不充分自由卖买。土地权受着氏族保护,除非得到氏族同意,很不易把土地卖给外边人。婚姻关系固然是取得地缘门路,个人嫁到另个地方去就成为另个地方人,(入赘使男子可以进入另地方社区)但是已经住入个地方“外客”却并不容易娶得本地人作妻子,使他儿女有个进入当地社区机会。事实上大概先得有土地,才能在血缘网中生根。——这不过是假设,还得更多比较材料加以证实,才能成立。
这些寄居于社区边缘上人物并不能说已插入这村落社群中,因为他们常常得不到个普通公民权利,他们不被视作自己人,不被人所信托。已说过乡土社会是个亲密社会,这些人却是“陌生”人,来历不明,形迹可疑。可是就在这个特性上却找到他们在乡土社会中特殊职业。
亲密血缘关系限制着若干社会活动,最主要冲突和竞争;亲属是自己人,从个根本上长出来枝条,原则上是应当痛痒相关,有无相通。而且亲密共同生活中各人互相依赖地方是多方面和长期,因之在授受之间无法分笔笔清算往回。亲密社群团结性就倚赖于各分子间都相互拖欠着未人情。在们社会里看得最清楚,朋友之间抢着回帐,意思就是要对方欠自己笔人情,象是投笔资。欠别人人情就得找个机会加重些去回个礼,加重些就在使对方反欠自己笔人情。来来往往,维持着人和人之间互助合作。亲密社群中既无法不互欠人情,也最怕“算帐”。“算帐”“清算”等于绝交之谓,因为如果相互不欠人情,也就无需往来。
但是亲属尽管怎样亲密,究竟是体外之己;虽说痛痒相关,事实上痛痒走不出皮肤。如果要维持这种亲密团体中亲密,不成为“不是冤家不碰头”,也必需避免太重叠人情,社会关系中权利和义务必须有相当平衡,这平衡可以在时间上拉得很长,但是如果是面倒,社会关系也就要吃不消,除非加上强制力量,不然就会折断。防止折断方法之是在减轻社会关系上担负。举个例子来说:云南乡下有种称上[贝宗]钱会,是种信用互助组织。调查参加[贝宗]人关系,看到两种倾向,第是避免同族亲属,第二是侧重在没有亲属关系朋友方面。问他们为什不找同族亲属入[贝宗]?他们理由是很现实。同族亲属理论上有互通有无,相互救济责任,如果有能力,有好意,不必入[贝宗]就可以直接给钱帮忙。事实上,这种慷慨亲属并不多,如果拉入[贝宗],假若不按期交款时,碍于人情不能逼,结果[贝宗]也吹。所以他们干脆不找同族亲属。其他亲属如舅家人虽有入[贝宗],但是也常发生不交款事。调查十就看到位[贝宗]首为此发急情形。他很感慨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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