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权力人多少可以分成两派,两种看法:派是偏重在社会冲突方面,另派是偏重在社会合作方面;两者各有偏重,所看到不免也各有不同地方。
从社会冲突方面着眼,权力表现在社会不同团体或阶层间主从形态里。在上是握有权力,他们利用权力去支配在下,发施号令,以他们意志去驱使被支配者行动。权力,依这种观点说,是冲突过程持续,是种休战状态中临时平衡。冲突性质并没有消弭,但是武力阶段过去,被支配方面已认输,屈服。但是他们并没有甘心接受胜利者所规定下条件,非心服也。于是两方面关系中发生权力。权力是维持这关系所必需手段,它是压迫性质,是上下之别。从这种观点上看去,z.府、甚至国家组织,如果握有这种权力,是统治者工具。跟下去还可以说,z.府、甚至国家组织,只存在于阶级斗争过程中。如果有天“阶级斗争”问题解决,社会上不分阶级,z.府、甚至国家组织,都会象秋风里梧桐叶般自己凋谢落地。——这种权力们不妨称之为横,bao权力。
从社会合作方面着眼,却看到权力另性质。社会分工结果每个人都不能“不求人”而生活。分工对于每个人都有利,因为这是经济基础,人可以较少劳力得到较多收获;劳力是成本,是痛苦,人靠分工,减轻生活担子,增加享受。享受固然是人所乐从,但贪这种便宜,每个人都不能自足,不能独善其身,不能不管“闲事”,因为如果别人不好好安于其位做他所分工作,就会影响自己生活。这时,为自己,不能不干涉人家。同样,自己如果不尽其分,也会影响人家,受着人家干涉。这样发生权利和义务,从干涉别人方面说是权利,从自己接受人家干涉方面说是义务。各人有维持各人工作、维持各人可以互相监督责任。没有人可以“任意”依自己高兴去做自己想做事,而得遵守着大家同意分配工作。可是这有什保障呢?如果有人不遵守怎办呢?这里发生共同授予权力。这种权力基础是社会契约,是同意。社会分工愈复杂,这权力也愈扩大。如果不愿意受这种权力限制,只有回到“不求人”境界里去做鲁滨生,那时才真顶天立地。不然,也得“小国寡民”以减少权力。再说得清楚些,得抛弃经济利益,不讲享受,象人猿泰山般回到原始生活水准上去。不然话,这种权力也总解脱不。——这种权力们不妨称之为同意权力。
这两种看法都有根据,并不冲突,因为在人类社会里这两种权力都存在,而且在事实层里,统治者、所谓z.府,总同时代表着这两种权力,不过是配合成分上有不同。原因是社会分化不容易,至少以已往历史说,只有合作而没有冲突。这两种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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