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持礼俗力量不在身外权力,而是在身内良心。所以这种秩序注重修身,注重克己。理想礼治是每个人都自动守规矩,不必有外在监督。但是理想礼治秩序并不常有。个人可以为自私动机,偷偷越出规矩。这种人在这种秩序里是败类无疑。每个人知礼是责任,社会假定每个人是知礼,至少社会有责任要使每个人知礼。所以“子不教”成“父之过”。这也是乡土社会中通行“连坐”根据。儿子做坏事情,父亲得受刑罚,甚至教师也不能辞其咎。教得认真,子弟不会有坏行为。打官司也成种可羞之事,表示教化不够。
在乡村里所谓调解,其实是种教育过程。曾在乡下参加过这类调解集会。之被邀,在乡民看来是极自然,因为是在学校里教书,读书知礼,是权威。其他负有调解责任是乡长老。最有意思是保长从不发言,因为他在乡里并没有社会地位,他只是个干事。调解是个新名词,旧名词是评理。差不多每次都由位很会说话乡绅开口。他公式总是把那被调解双方都骂顿。“这简直是丢们村子里脸事!你们还不认错,回家去。”接着教训番。有时竟拍起桌子来法阵脾气。他依着他认为“应当”告诉他们。这阵却极有效,双方时常就“和解”,有时还得罚他们请次客。那时常觉得象是在球常旁看裁判官吹叫子,罚球。
记得个很有意思案子:某甲已上年纪,抽大烟。长子为全家经济,很反对他父亲有这嗜好,但也不便干涉。次子不务正业,偷偷抽大烟,时常怂恿老父亲抽大烟,他可以分润些。有次给长子看见,就痛打他弟弟,这弟弟赖在老父身上。长子时火起,骂父亲。家里大闹起来,被人拉到乡公所来评理。那位乡绅,先照例认为这是件全村丑事。接着动用整个伦理原则,小儿子是败类,看上去就不是好东西,最不好,应当赶出村子。大儿子骂父亲,该罚。老父亲不知道管教儿子,还要抽大烟,受顿教训。这样,大家认罚回家。那位乡绅回头和发阵牢骚。代不如代,真是世风日下。
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乎。”——当时体会到孔子说这话时神气。
现代都市社会中讲个人权利,权利是不能侵犯。国家保护这些权利,所以定下许多法律。个法官并不考虑道德问题,伦理观念,他并不在教化人。刑罚用意已经不复“以儆效尤”,而是在保护个人权利和社会安全。尤其在民法范围里,他并不是在分辨是非,而是在厘定权利。在英美以判例为基础法律制度下,很多时间诉讼目是在获得以后可以遵守规则。个变动中社会,所有规则是不能不变动,环境变,相互权利不能不跟着改变。事实上并没有两个案子环境完全相同,所以个人权利应当怎样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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