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常有以“人治”和“法治”相对称,而且认为西洋是法治社会,
们是“人治”
社会。其实这个对称
说法并不很清楚
。法治
意思并不是说法律本身能统治,能维持社会秩序,而是说社会上人和人
关系是根据法律来维持
。法律还得靠权力来支持,还得靠人来执行,法治其实是“人依法而治”,并非没有人
因素。
现代论法理学者中有些极重视人
因素。他们注意到在应用法律于实际情形时,必须经过法官对于法律条文
解释。法官
解释
对象虽则是法律条文,但是决定解释内容
却包含很多因素,法官个人
偏见,甚至是否有胃病,以及社会
舆论都是极重要
。于是他们认为法律不过是法官
判决。这自是片面
说法,因为法官并不能任意下判决
,他
判决至少也须被认为是根据法律
,但是这种看法也告诉
们所谓法治绝不能缺乏人
因素
。
这样说来,人治和法治有什区别呢?如果人治是法治
对面,意思应当是“不依法律
统治”
。统治如果是指社会秩序
维持,
们很难想象
个社会
秩序可以不必靠什
力量就可以维持,人和人
关系可以不根据什
规定而自行配合
。如果不根据法律,根据什
呢?望文生义
说来,人治好象是指有权力
人任凭
己
好恶来规定社会上人和人
关系
意思。
很怀疑这种“人治”是可能发生
。如果共同生活
人们,相互
行为、权利和义务,没有
定规范可守,依着统治者好恶来决定,而好恶也无法预测
话,社会必然会混乱,人们会不知道怎样行动,那是不可能
,因之也说不上“治”
。
所谓任治和法治之别,不在人和法这两个字上,而是在维持秩序时所用力量,和所根据
规范
性质。
乡土社会秩序维持,有很多方面和现代社会秩序
维持是不相同
。可是所不同
并不是说乡土社会是“无法无天”,或者说“无需规律”。
确有些人这样想过。返朴回真
老子觉得只要把社区
范围缩小,在鸡犬相闻而不相往来
小国寡民
社会里,社会秩序无需外力来维持,单凭每个人
本能或良知,就能相安无事
。这种想法也并不限于老子。就是在现代交通之下,全世界
经济已密切相关到成为
体时,美国还有大多数人信奉着古典经济学里
自由竞争
理想,反对用人为
“计划”和“统制”来维持经济秩序,而认为在自由竞争下,冥冥之中,自有
双看不见
手,会为人们理出
个合于道德
经济秩序来
。不论在社会、政治、经济各个范围中,都有认为“无z.府”是最理想
状态,当然所谓“无z.府”决不是等于“混乱”,而是
种“秩序”,
种不需规律
秩序,
种自动
秩序,是“无治而治”
社会。
可是乡土社会并不是这种社会,们可以说这是个“无法”
社会,假如
们把法律限于以国家权力所维持
规则,但是“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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