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是这样啊。如果你没有能够凭借着其他光源看见整个行凶过程话,那你证言就会变得自相矛盾啊。但是借着月光,音吉围巾看起来会是红色吗?
B:记得它看起来是红色。实际上也可能是白色。
A:(将脸转向陪审席)早上五点二十分火车是从网引车站出发第班。根据被告妻子调查取证书显示,她在前往网引车站时候,因为时间还早,所以周围没有个乘客。售票口开售时候,也仅仅只有十人左右。买票时候被告妻子是排在第三位。证人是最后位买票乘客。这样来,被告妻子车票和证人车票之间车票号码应该相差十个数字以上。也就是说被告妻子车票编号至少要比证人车票编号少十个数才对。在这条线路终点站津坂站,号车售票口有名员工职守。照常理,收票员会按乘客出去顺序收票,收票簿记载则是会按照收票顺序来记载。这样来,根据津坂站所出示收票簿来显示,当天网引站发往津坂站那辆列车票号03143号是记载在第三十二行上。这个号码车票按照当天网引站出票记录本显示,是当天第三个卖出去号列车车票。所以们可以判断出这个就是被告妻子当时所持车票。此外,同辆列车在终点站津坂站所回收最后张票号是03158号。同时这个号码根据网引站出票记录显示,是当天号列车卖出去最后张票。所以说这张票主人除证人以外再无他人。那现在再问遍证人,根据以上所述调查取证,真正事实是你是在被告妻子之后下车,不是吗?
B:之前说过是在网引站下车最后名乘客。但是没有说过津坂站收票簿上记录绝对是按照收票顺序记载。总之是在被告妻子之前下车。
A:证人曾经说过自己那
长明灯会在午夜十点时候熄灭这事实。们人类经常会有些记忆错误。你在常盘神社院子里,长明灯熄灭这事实,直到今天你都没有发现。请你好好思考下再作答。
B:忘记。如你所说样,想起来那晚长明灯确熄灭。
A:那是几点熄灭?
B:不记得是几点熄灭。
A:是在行凶之前,还是行凶中,或者是行凶后呢?
B:这个也不记得。
A:你那块绝对正确手表不就已经证明是在行凶前熄灭吗?
B:不记得说过表和标准时间是定相符。
A:在常盘神社院子里以及周围环境里,出长明灯以外没有其他光源。并且事实上早在案发前,也就是午夜十点,长明灯就已经熄灭。所以看起来你记忆又出现错误啊。你想必是靠着什其他光源,才目睹整个行凶过程。请你好好思考,仔细回忆后再回答。
B:啊,想起来!是借着月光看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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