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有意思是,在辛普森案中,辛普森虽然在刑事案件中胜诉被无
国家权力,避免其滥用。
在辛普森案中,法官就表示,警方在没有搜查许可证情况下,由福尔曼独自人在辛普森住宅中搜查,并发现血手套。同时,当警察抽取辛普森血液进行化验时候,警察拿着血液样品没有立即化验,反而携带血样回到凶案现场,并停留3小时。不能排除有警察栽赃嫌疑。所以,法官认为证据收集方式存在问题,应当予以排除。这也是程序正义为避免国家权力被滥用,任意侵犯公民自由。
压垮公诉方最后根稻草是记载福尔曼警官盘录音带。因为辛普森案中所有重要证据都是这名警官发现,但这位警官曾有过种族歧视言论。[31]
这就涉及程序争议中另个重要组成,那就是个中立裁判者,也就是在双方对立关系中,需要引入个中立第三方,确保看得见正义。
就比如辛普森案,除陪审团,因为被告是黑人,法院担心种族歧视问题,还专门派个日本裔法官来主持。所以,在程序正义中,不管流程怎简化,都不能抽掉中立裁判这环。
这里值得指出是,在刑法中,“疑罪从无”是个基本刑事程序规则,也就是如果检方不能得到超出合理怀疑证明,那就要做出无罪判决。面对强大执法机关,被告辛普森明显处于弱势方。所以,有疑问时要做有利于被告推定,其实就是法律天平朝着作为弱势群体这方进行适当倾斜。因此,基于疑罪从无原则,法院最终裁决辛普森无罪。
关于辛普森案,虽然有83%美国人认为辛普森在此案指控中其实是有罪,但90%以上人认为法院判决是公正。程序正义意义也就在于追求个多数人可以认可判决结果。
辛普森案这个非常经典案例告诉们,们不能按照自以为是方式来寻找正义,只有通过程序性规则,人类才可以接受个有缺陷正义。如果们为追求完美实体正义,而无视程序规则,也许在某个个案中会实现正义,但却打开潘多拉魔盒,使得每个无辜公民都有可能成为刑罚惩罚对象。
这就是为什法律中定要禁止刑讯逼供,许多人认为:禁止刑讯逼供理由是因为它会导致冤假错案,在司法实践中,有相当部分刑讯逼供不会导致冤假错案,反而会使得案件得以高效及时地推进。这种刑讯逼供要禁止吗?当然要禁止。不是因为它可能会导致冤假错案,而是因为它在程序上不正义。
马丁·路德·金说:手段代表着正在形成中正义和正在实现中理想,人无法通过不正义手段去实现正义目标,因为手段是种子,而目是树。刑讯逼供无疑就是有毒种子,从那里长不出正义大树。理论界普遍认为,对付刑讯逼供最有效武器就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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