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有人问,过去年取得哪些成就?
知道他们希望听到答案——成为名网红。但觉得这不叫成就,只是被命运所砸中。运气并非成就,命运之手把托举到不配有高度。让人飘飘然、让人晕眩,最终让人诚惶诚恐。
对有些人而言,网红可能是个贬义词,但是对个人而言,网红只是个中性词汇,你可以赋予它各种意义。如果通过这个标签让更多民众认同法治精神,这是莫大荣耀。
确实非常意外,很多青年朋友会喜欢看讲刑法,有人说是因为幽默,有人说是因为哲理,但想这些视频不过是拨动大家心弦,与其说是打动大家,不如说大家是被自己内心对公平正义渴望所感动。
苏格拉底在《美诺篇》中提醒们注意个悖论:个人既不能试图去发现他所知道东西,也不能去发现他所不知道东西。他不能去发现他所知东西,因为他知道便没有必要去探寻;也不能去发现他所不知道东西,因为那样话,他甚至不知道他要去探寻什。苏格拉底解决悖论方法是认为所有知识和探寻都只是种回忆。对于无知人只需要去提醒他,以便让他自己回忆起他所知道东西。对公平和正义渴望是人类出厂设置,无需被灌输,只需要被激活。
成为“刑法网红”,让拥有自己不敢想象,也不配拥有影响力。害怕自己滥用这份力量,更害怕自己迷恋这份影响力。
常常鼓励法律专业朋友通过热点写作传播法治理念,自己也坚持写法律随笔,去年开始重新审视,自己对热点案件解读,是不是在消耗热点、追名逐利?
在解读热点案件时,尽量抽象出普遍性现象,再分析们应该如何通过法律去应对。时刻提醒自己,不要剥削他人,不要利用他人痛苦,不要为追逐名利而吞没原本法治追求。相信如果个热点案件解读,能够促进法治理念传播与普及,这依然是有益处。同时,也更加认识到自己有限、幽暗与伪善,即使身为专业人士,带着追逐法治理念初衷去解读案件,也可能会事与愿违。
们在从事件有意义事情,但是遇到阻力时又会觉得毫无意义。虽然在逻辑上,知道这是不对。因为当你觉得没有意义,那就定存在与此相对应意义之所在。只是,人类从来不是种完全理性存在,们有自己软弱与感性,们时常纠缠于虚荣与虚无诱惑。摆脱这种诱惑周而复始,是个至大福分。
法治在看来,只是种悖论性存在。法治要维护社会秩序,同时又要限制维护社会秩序力量本身,防止它成为破坏社会秩序力量。法治只是治理社会次优选择或者说最不坏选择。人们内心深处总有种对最优选择追求。但是人类经验和历史不断地告诉们,追求最优选择初衷,最后往往会带来最坏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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