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靠“名”,且是“好名”,而不是“恶名”。毫无疑问,斯蒂芬·金才华横溢,但正如他所说,喜爱黑暗不可知事物是他天生兴趣,他依着上帝所赐予写作才华,顺着自己天性去创作,他够认真、很努力,外界也回报他足够财富跟名气。但,为什总有些人,且是他认为值得尊敬、应该重视人,却总是认为他在哗众取宠,味赚钱;老是批评他所写东西不入流,赚再多钱也还是“垃圾”?如果说,个作家最重要事情就是“忠于自己”,那他肯定做到这点。但为什主流文学界还是没办法肯定他呢?
这个焦虑后来成为斯蒂芬·金文学创作中很明显个特质,他经常以畅销作家为写作对象,远如《惨不忍睹》(Misery,1987)中被狂热女书迷所绑架那位,近如《白骨袋》(BagofBones,1998)里被创作瓶颈压得喘不过气来这位,其中均不无夫子自道意味。
最值得注意、也最具象征意义则是《黑暗另半》(TheDarkHalf,1989),那位专心于严肃文学创作却事无成,偶然游戏文章,写几本恐怖小说竟名利双收中年作家。因为越写越觉得糟蹋天分、浪费时间,他想抽腿罢手。透过杂志报道,搞个亲手“埋葬分身”仪式,在坟场拍几张“墓碑”照片,用以昭告世人。谁晓得竟把那个无中生有、照理说已经死百“通俗分身”给唤醒。“他”从坟坑中爬出来,大开杀戒,把每个涉及谋杀“他”人都给杀。最后还绑架中年作家妻儿,威胁他再写部系列小说,好让自己能复活,也取代他地位。故事结局,“严肃文学”终究还是打败“通俗文学”,把“他”赶回“他”该待黑暗世界里。书中有段话,让人浮想联翩:“任何靠创作维生男人或女人都必须这样。个活在正常世界上……另个创造世界。他们是两个人。至少是两个人。”但,为什通俗文学那位是“黑暗半”,而“活在正常世界上这位”又非要将他置之死地呢?现实斯蒂芬·金分明是“黑暗”那边人,可他为什还是把“自己”给处死?这种处死深层心理结构是什呢?
通俗文学属于“黑暗半”。就斯蒂芬·金而言,现实似乎就是这样。九八六年,他出道十二年,早已家财万贯,名利双收,在美国文坛上,却像个新兴,bao发户,只能孤芳自赏。代表主流“美国国家图书基金会”(NationalBookFoundation)从来不曾正眼看待过他,别说作品入围“全国图书奖”什,就连每年颁奖典礼,冠盖满京华,也从来不曾寄张请帖给他:你想来,就自己掏钱买餐券吧!斯人独憔悴斯蒂芬·金或许因此气不过,决心换跑道再出发。这年里,他公开宣布放弃恐怖小说创作,转向较无门户之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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