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卖四十万美元,他拿到半二十万,等于三十年教书薪水。斯蒂芬·金时来运转,终于发!能够无忧无虑、全心全意做他爱做事,他也更加勤奋。此后三十年里,每天大早,他就坐在打字机前写作,至少要写个千五百字才起身,且每年只在国庆日、生日和圣诞节这三天停笔歇息。(后来他承认,这是为找话题才这样说,其实疯魔,这三天照写不误!)“不断地写,因为这是能做最好事情。有人花上二十年做心理分析,想去解他们为何有某种兴趣和感觉,只是放纵它们。”“当坐在打字机前时,知道有多认真。”某次接受访问时,斯蒂芬·金曾这样说道。
到九八二年,短短八年中,他已写出十本小说,本本卖钱。九八五年之后,速度更快,曾在十五个月内连续出版四部新作,其中《它》(It)厚达千百三十八页,重逾三磅又七盎司半,简直是书市大忌,但照样“呱呱叫”,独占鳌头,畅销百万余册。九八八年里,他曾有四部小说同时登上畅销书排行榜,成美国出版界破天荒大事。整个八年代里,斯蒂芬·金可说攻无不胜、战无不克。据统计,这十年里,美国大大小小最畅销二十五本书里,他人就占七本,当真空前绝后!
版税之外,从第本小说起,斯蒂芬·金另笔财富就是来自影视收入。由于他实在会讲故事,且惊悚悬疑还带着血腥杀戮内容,又格外适合改编成影视,因此几乎每本小说都被搬上银幕,让八年代过着相对太平却也单调日子美国民众获得刺激宣泄。有人曾私下统计过,九九年秋天,不到个月时间里,斯蒂芬·金同时有部小说在电视播出,两部小说在电影院放映,另部正在拍摄中。其利益之庞大,可想而知。事实上,今天们所熟知好莱坞工业与出版市场紧密结合,“小说还在写,电影就说好会开拍”这生产模式,几乎就是由斯蒂芬·金始作俑,再经过约翰·格里逊、麦克·克莱顿、汤姆·克兰西这几位畅销天王发扬光大而确立。
斯蒂芬·金写得快又卖得好,名利双收,出版等于印钞票,昔日戏言富贵事,今朝都到眼前来。然而,他似乎又焦虑起来。本来就爱喝两杯他,到九八五年,酒瘾、药瘾纷纷上身,不但酗酒,还吸食古柯碱。这是为什呢?“成名症候群”患得患失,以及定期出版压力都可能是原因,但以斯蒂芬·金在此时期出书质量来看,大约都不成问题。隐藏在意识底层,“为何要糟蹋天分?为何要浪费时间?为何要写这些垃圾?”如影随形,如蛆附骨,只怕老校长魔咒还在蠢蠢作祟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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