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没打算为这部作品写或自序,因为想,作品被作者“生”出来后,文本有其生命,读者从它身上看到什、领略到什,是读者自由,是独无二个人经历。与其由作者说堆有没,不如让读者自行体会。不过,将作品交给出版社时附上作品简介和创作缘由,洋洋洒洒地写数千字,编辑后来便对说:“写篇吧!读者会有兴趣!”
那从头说起吧。
二○年秋天,幸运地获得岛田庄司推理小说奖后,便开始构思下部作品题材。当时没有什想法,而台湾推理作家协会正举办内部短篇小说交流比赛,题目是“安乐椅侦探”,即是侦探角色只凭复述证言,毋须亲自到现场也能推理出真相模式故事。想二位只能说“是”和“非”安乐椅侦探”应该是个有趣极端,于是写(黑与白之间真实)初稿。微妙是在字数控制上失败,恰好超过规定上限,结果改变主意,打算将这篇短篇留下写成连作,再写另部科幻推理短篇参与交流。
之后,开始思考如何扩展关振铎和骆小明故事。最初想法很单纯,就是再写两个短篇,每篇约三万字《黑)初稿约三万三千字),便能出版。反向年代记(ReverseChronology)想法是早决定好,只是当时仍然纯粹以推理小说角度去考虑,以“事件”为主轴。
然而,随着撰写大纲、建构谜团时,内心愈来愈忐忑。
在九七○年代出生,成长于八○代,在那段岁月里,不少香港小孩心目中“员警”是个跟“美国漫画中超级英雄”无异概念。坚强、无私、正义、勇敢、忠诚地为市民服务。即使年纪渐长,明白到世事复杂性,员警形象依然是正面多于负面。可是在二○年时候,看到香港社会种种现象,眼见跟员警相关种种新闻,那想法便不断动摇。愈来愈怀疑,撰写以警官作为侦探推理故事,会像宣传(Propaganda)多于小说(Fiction)。
连作者自己也质疑故事,怎可能教读者信服呢?
于是,这部作品方向出现百八十度变化,不想再单单借着故事描写“案件”,想描述,是个角色、个城市、个时代故事。
然后篇幅便超乎想像急速膨胀。
如果你熟悉推理小说(尤其是日系推理小说),大抵知道“本格推理”与“社会推理”流派分野,前者以谜团、诡计为主,重点是以线索解开谜底逻辑趣味,而后者重心放在反映社会现状,强调人性和写实。本来想写纯本格故事,可是方向转,便倾向于社会描写。两者性质未至于完全相反,但要结合混搭并不简单,很容易让其中方味道盖过另方。为解决(或称为逃避)这问题,采用另种方式编写——这部作品由六个独立中篇本格推理故事组成,每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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