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时初身上,他没有看到大部分那个年纪男生身上有浮躁和自大,同样也没有那个年纪该有活力与热情。
与时初不同,他就是大学男生该有样子,比如,在看到在意人拿着相机经过球场时会故意让队友将球传给自己,再用能想到最好看姿势投篮。
现在再想起来会觉得有些幼稚,但那时候没那多顾虑,想做就去做。
后来就没有那直接。他很早知道自己性取向,却从来没有遇见过喜欢人,时初是头个。所以,他拿自己最真诚态度和最极致热情去对待他,然而他好像并不适应。
这是在他们在起第三年秦煜才后知后觉摸出来规律——时初好像不喜欢他太黏自己,也不习惯他直白地表达感情。每当这时候,时初就会找各种理由与借口和他拉开距离。
不多座位都被占满,他自己找个没人角落站着,从背包里拿出沓文献在看。
赵易安收回视线,撞下秦煜肩膀:“不是,你刚才为他说什话啊,你们分手啊大哥,心软要不得。”
“实话实话。”秦煜打开袋子看看,拿出根次性筷子拆掉,“晚买不到吃,你会儿别找要。”
赵易安信誓旦旦:“说不要就不要!倒是你,你们不是分手吗,他怎还在这里?你别跟说你又反悔啊,拉拉扯扯这多年还不够你受是吧,这样都不上赶着当舔狗,你倒好,这优越条件只要你愿意,上赶着舔你人从这里排到北极,你非要去喜欢这个你抖M啊?”
“不吃饭就闭嘴做事。”秦煜忍无可忍,把手旁文件股脑丢给赵易安,等对方手忙脚乱去接文件时候,他又开口说:“没反悔,没受虐倾向,别再提这件事。”
他直觉得这是性格使然,于是想让他能敞开心扉。他不逼迫时初,而是从自己开始,将有关自己任
话是这说,等赵易安安静下来时候,他又捧着塑料食盒情不自禁地往某个角落看——时初站在那里,认真拿着沓纸看,在人群中,有份很独特气质。
说清冷似乎过头些,说生人勿近也不太准确,要是有人上前搭话,秦煜也能想到他样子,肯定露出个礼貌客气微笑,副认真听人讲话样子,并且还能适当给出回应。但要是你讲完问他自己刚才都讲什,他又开始不着痕迹地跳过这个话题——很显然对不感兴趣人和事都懒得走心,听完就忘。
乍看,他和大家没什差别,在人群之中融入得很完美。但要是仔细点儿,就能发现他好像始终和所有人之间都隔着层看不见屏障。
其他不说,光论这种气质,其实还是很吸引人。
秦煜知道时初时间,远比那场让他们相识篮球赛还要早。在时初没有注意到他时,他就开始故意找最容易偶遇他路线活动,在上课路上和同学聊天打闹同时、在球场上运球投篮间隙,他都会下意识去寻找时初身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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