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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母亲与女儿的厌女症(1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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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出现母亲在现实中依赖女儿但口头上却要否认现象。有女儿代替长男弟弟收留照料母亲,母亲

作为反面教师母亲

女人厌女症从母亲处学来。母亲通过厌恶女儿“女人味”而在女儿心中根植自厌恶意识,女儿则通过目睹母亲不满足不如意而轻蔑母亲。当少女迎来初潮告诉母亲时,如果母亲用种仿佛看到秽物语气回答“你也终于成女人”,这会让很多少女受伤吧;要是女儿被母亲告诫“好好收拾卫生用品,千万别让爸爸哥哥弟弟们看见”,这会让少女不但不能为自己身体变化而喜悦,反倒怀有种必须对他人隐藏羞耻感吧。

同时,孩子们也看到,在孩子人生中作为最初绝对权力者登场母亲,却伺候并被控制于更为强有力权力者。

母亲不如意,与自己无法改变现状无力感混为体。母亲边诅咒自己人生,边又将同样人生强加给女儿,引来女儿憎恶。女儿边视母亲为“不想成为那样人”反面教师,但同时也知道要想解除母亲束缚必须借助他人(男人)之力,对这种只能委身他人人生深感无力,而且,她还预感到,自己委身那个男人,或许与不合理地支配母亲父亲样,为此而恐惧不安。

徒劳地看不到出口无尽循环。

母亲代价

社会上边对成为母亲女人道喜,不把没做母亲女人当“成人”对待,但却点也不去分担母亲承受重负。女人也许为当上母亲而喜悦,但要意识到为之付出代价之大,是在孩子出生之后。

当然,这里必须加个条件,即,在“近代家庭”制度之下[1]。在近代之前,支配阶层女人只管生,孩子生下以后自然有人来养;而下层百姓家孩子,则无需费时费心,自然就会长大。前近代女人们,没有近代之后女人那多烦恼吧。而且,在切都被决定、女儿只能有与母亲人生社会里,母亲和女儿无需相互竞争。或许可以说,前近代女人们有苦劳,但没有苦恼。

对于自己付出代价,母亲想让孩子来补偿。如果是儿子,补偿方式简单明快,即,出人头地,将母亲从蛮横粗,bao父亲手中拯救出来,终身恭顺孝养。在父权制度之下,母亲最终胜利和最大报酬,就是把儿子培养成个恋母情结孩子,让儿子继承家业以后,自己登上“家业继承人之母”即皇太后地位。

女儿呢?女儿早晚要出嫁成为“别人家人”,对女儿投资不过是白白扔进阴水沟,不能期待投资回报。可是,这种“常识”已经是稍前个时代。现在,女儿终其生为母亲所有物,并不因为出嫁,女儿便可以免除娘家父母老后护理义务,母亲也指望女儿来照料自己。在过去十年里,“希望接受护理”家庭成员顺序中,第位从儿媳变成女儿。与此相应,实际上由女儿护理父母比例也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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