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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痞坏(1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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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转回身,冲露出个很惊喜微笑,并招招手,示意过去坐。

端起盘子走到面前。

在这不到十秒钟时间里,转过身时心里还是这样打算:趁着今晚气氛轻松又闲来无聊,不如从他那里套底细出来。可抬眼看看又觉得身边四处实在人多口杂,旁人聊天无意间尚能听到二,要被有心人听去拿来做文章就不好,所以待走到他近前时,这个念头又已经放下

“难得啊,竟然能在这种地方看到你。”他笑着拍肩头。

“嗯,哥带出来见见世面。”调侃

这和失忆时刚回到家时陌生不样,那时候虽说脑子不记得,身子还记得清楚,吃得可口睡得舒坦,吵起架来也半点局促感都没有。

可眼下就不浑身上下哪怕是藏在皮鞋里脚趾头都会觉得这里到处都不自在。

林染笙也不在是那个平日里熟悉冷冰冰林染笙。——他嘴角挂着丝弧度刚合适宜笑意,看起来整个人都充满亲和力。

不知什时候已经把手里果汁换成红酒,半杯下肚还未察觉。

垂头看看自己鞋面。这双新皮鞋还是黎叔前两天帮,崭新鞋头在灯光下闪着初见世面时独有光华。——傻愣愣地。

晚上八点,黎叔准时把送到宴会厅。这算是次出席比较正式场合。当然,是失忆之后次。

黎叔在路上跟简单地介绍下这个宴会,这是本地名流组织,每个月都有。很多受邀来参加人都是林家世交,哥安排来也是希望能早点熟悉家里人脉。

这些道理并不复杂,讲给就也明白,不再像刚出门时那般别别扭扭,尽量让自己表现得乖巧些。

今天这晚宴是借林染笙演奏会之名举办,他自然是宴会主角。

进会场,就看到他被人层层包围着。杯果汁在旁候着,示意黎叔没事,让他安心到场外等们。

眼让觉得脚趾头被烫到样,不由地整个人就往阴影里缩步。

心头仿佛是粘住些什,跳两下便觉得辛苦。这感觉当然不是忧愁烦闷,可也算不得什喜悦舒适,只是那轻轻地,闷闷地。

直觉将其归纳为饿,走到餐桌旁,拿起盘子夹堆乱七八糟,也不管旁人怎看,像个五天没吃饭流浪汉,塞得狼吞虎咽。

口鲜嫩烤鳗鱼刚刚在舌尖化开,个转身,就看到面前不远处休息区沙发上坐着个熟悉背影。

“丁沐哲!”脱口而出。

可没想到这候便是个小时,直到林染笙被人簇拥着上舞台,都没捞着机会跟他打个招呼。

,他忙成这样,估计看都没看见

伫立在人群中,茫茫四顾,谁都不认识。

身边走过人都衣着笔挺,光华亮丽,交谈话题大多也都是闻所未闻

这环境给感觉很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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