昏耀把人类体力也纳入计算。每到傍晚时分,他就把兰缪尔叫过来,让人类与自己同乘,勒令其靠在自己怀里睡会儿。
越过霜角雪山,涉过浩荡无浪河,再冲过望无际平原。
到第三天,昏耀突然命令兰缪尔撤到阵后
从前,圣君在人间时虽然也学过骑术,但真正骑马机会并不多,也没有跟随军队出征经验。
但魔王酷爱骑马,骑术尤其精湛,前两年闲没事溜人类时候,就骑着马带兰缪尔到处跑。草原、山崖、冰湖、深林……
兰缪尔又好学,几年下来,骑术进步飞快。
连昏耀都不得不承认:这家伙确实是个被神眷顾天才。
就这样,王庭征途,以近乎不可思议猛攻拉开帷幕。
“装模作样人类……”
“等着瞧,不出三天,人类就要哭着求王放他回去!”
“别不说,人类孱弱躯体,怎可能跟着魔族勇士们长途骑马?”
——仅仅片刻之后,他们愣愣看着跨上角马人类,傻眼。
兰缪尔换下平日里宽松白袍,披挂轻甲,银灰长发如魔族出战时那样编成厚辫,系着骨片绳。
征前,魔王亲手为人类穿上贴身链甲,用护腕束紧袖子。
昏耀低着头,而兰缪尔微微仰头。魔王鳞爪环过纤细脖颈,在背后扣好锁扣,最后从自己胸前取下骨钥,若无其事地套在人类脖颈上。
兰缪尔吃惊,把握住昏耀手腕:“吾王!”
昏耀将他手指慢悠悠掰下来,说:“戴好。遇到危险……”
说完,魔王忽然奇异地沉默下,低头亲吻人类唇。
魔王贯酷爱依托于精锐骑兵急行军,连夜踏冰河、攀雪山都是常有事,而这次更加恐怖。
三天,整整三天几乎不眠不休,却又计算得堪称冷酷疯狂奔袭。
锣声敲,骑兵卸马,在沉默中迅速进食休整,锣声再敲,无论吃没吃饱都要上马行进。
到夜晚,漆黑不见五指。魔王命令士兵在马鞍上挂起小小铜灯,就凭着萤火般微弱光芒摸瞎狂奔,只有凌晨时分才能有几个钟休眠时间。
堪称地狱强度行进之下,就连魔族士兵都偶有掉队——他们只能灰溜溜原路回到王庭,等着接受嘲笑——更遑论兰缪尔个没有法力人族。
他踩着金属马镫,攀上远远比自己高大角马,稳稳地坐上鞍鞯。抬头时眼尾那枚鳞片凛凛闪光。
“驾。”
披着铁甲角马奔跑起来,带着纤弱人类骑绝尘。兰缪尔马很快掠至阵前,与魔王并驾齐驱。
昏耀在风中回头,夸句:“学得不错。”
兰缪尔:“吾王教过。”
兰缪尔:“?”
“要知道跑。”昏耀补完这段话。
说罢,魔王扬长而去。留下兰缪尔站在原地,迷茫地摸摸自己唇角,心想:看来王很喜欢人类这种亲吻。
隔着老远,几个魔将撇撇嘴,指指点点。
“哼,迷惑吾王人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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