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然是狗改不那啥。
安嘉冕在书店里又站会儿,直到路灯全亮起来,沈彻也还没回来找球,这时有几个年轻人路过篮球场,有人捡起那颗球,几个人就地玩起来。
他看着那几个年轻人玩会儿歇下来,倒腾着球,有人冲四面八方玩笑般喊着:“喂!这是谁球啊?”
他往沈彻小区方向看去,没有见到卷毛少年身影。
“哪个兄台球啊,再不出来认领们可拿走!”
他们过去找时候,早就不知道被谁带走。
安嘉冕看少年垂头丧气身影,拍拍他脑袋:“再买只就是。”
卷毛大狗耷拉着狗耳朵:“那是人生第只篮球。”
卧槽你还挺文艺。安嘉冕心里嗤声,那能怪谁,怪你自己是个败家子。
五天后他还是把那颗篮球给败家子找回来。沈败家子看他那个眼神那叫个崇拜得无以复加。
安嘉冕合上杂志,打算走过去要回球,都走到路边,忽然又停下。
他这是怎,居然现在才想明白。这次不样啊,沈彻不可能再跑回来找那只篮球。
街对面年轻人嚼着口香糖旋着球,有人将球塞进背包里。马路上两辆公交车来回开过去,再定睛看去时,那队年轻人已经走远,球场上冷冷清清。
那是花三百块赎回来篮球,好样,沈彻,这击还得真漂亮。
“怎找到?!”
他给自己倒杯水,喝口,滴水不漏地道:“路过公园,看见管理员挂失物招领,就去问下,果然有你丢那颗球。”
“哇靠!那也得你眼神好才行啊!”沈彻大力拍他手臂。
这跟眼神好有毛钱关系,安嘉冕心里翻个白眼,不过沈彻就是这德性,崇拜你时候你就是放个屁他也觉得是香奈儿牌。
其实后来想想,他找那群年轻人出三百块把球买回来还挺不划算,买个新也要不那多。再说,谁知道这个二百五什时候又把球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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