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点事发后方萱报警时接受血液化验可以证明,而你最终没有得逞原因是因为你个人意志以外其他因素,而你自始至终未放弃犯罪,所以程先生,你系犯罪未遂,样要承担刑事责任,而且大家也并没有称呼错你,你确实是,强*犯。“ 请关闭浏览器阅读模式后查看本章节,否则可能部分章节内容会丢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