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宋刑统》规定,强盗不得财,徒二年;……伤人者,绞;杀人者,斩;杀伤奴婢亦同;虽非财主,但因盗杀伤,皆是。所以那三人被判斩首,法理便是在此。
然后熙宁年间赵宋又有新立法,“凡杀人,虽已死,其为从者被执,虽考掠,若能先引服,皆从按问,欲举律减等”。
本案中,盗魁曾命令徒弟:“有救者先杀之。”可知盗魁应为杀人案首犯,动手杀人两个徒弟只是执行师父命令,应为从犯。而且他们被捕后,“至狱先引服”,属于按问自首。依照熙宁新法,刑罚应当减等。也就是说,按照法理,那俩徒弟是罪不该死。
只这体便有十五分,而选题当中最高分值,也仅仅是两分。
更不要说那丙卷价值三十分论述。你可以把他称之为策论,但梁山泊不讲究文采,而更注重实质。陆谦也更多把他看做作文。司法科丙卷题目便是叫考生论述自己心中以为不平之法。
亦在衙门中当差,还做着府衙户曹,轻施手段就迫王盛焦头烂额,连说好亲事都给黄。王盛对之是深恨之。
也正是如此,王盛在梁山泊二次打进东平府后才这般干净利索降梁山泊。兔子急还咬人,况乎是人?
这梁山泊‘科考’考卷分甲乙丙三分,甲是公共卷,三科皆相同。那其中些选题还颇符合他们这些大宋皇朝叛徒心声。人可不就要有点雄心壮志!
王盛雄心壮志便是要将压迫他人通通打翻。那孔目正室夫人娘家哥哥,今朝他是笑着看到那户曹被梁山军当众宣布罪状后,刀斩首。
乙却是所谓专业卷,内中询问多是专业知识,比如《宋刑统》中些规范。当然这也是梁山泊把那条条框框过滤遍后,得到认可些规定。
前文里都说,赵宋与士大夫共天下,不禁土地兼并,甚至佃户要告主家,如不属实,罪加等;而如属实,主家罪减等。这等法律真是连最基本公正都没有。
就在院中王盛等人在认真答
那其中就有题,乃是问:有个劫盗团伙在抢劫户人家时,被邻里发现,驱逐而散。盗魁愤恨,给俩徒弟下个指令:“自今劫人,有救者先杀之。”徒弟应诺。
过段时间,这个劫盗团伙又去抢劫另户人家。那户主是位单身老妪,三劫盗将她缚起来,榜棰求货,严刑拷打,逼她交出财物。老妪哀号,她邻居听到哀号之声,心中不忍,便过去劝说劫盗:“这老人家也没什财产,你们这将她打死也没有用。”盗魁徒弟怒之下,将那多管闲事邻人刺死。
如此三名劫盗被官府抓捕,两徒弟至狱先引服,三人后被判处死罪,是否正确?依据又何在。
专业卷积分更高,而想要拿高分,这之后问答题远比选题犀利。而同样这般专业问题,非是对司法有解者,也断不会知晓。
王盛便是解者,那肚中有墨水,自然下笔犹如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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