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诈骗不仅深正有,全国各地全有,连河对面香港都存在。
周局清楚记得去年夏天,香港发生起电信诈骗案,位香港社会名流太太接到个自称香港邮政总局职员电话,说她家有邮件被扣在内地公安局。请拨打XXX电话。她没警觉,结果电话几经转接,个“最高人民检察院人员”说她与丈夫牵涉进宗特大诈骗案!
把她吓坏,时乱方寸,稀里糊涂在骗子步步指引下,“缴纳”笔“无罪保证金”到个内地银行账户。
等她反应过来再报警,等香港警方请求深正市局协助,几百万已经被转取走,案子到今天都没破。
可以说电信诈骗是全国公安机关都头疼问题,不仅头疼甚至有些束手无策,如果深正市局能另辟蹊径干出点成绩,那冒点风险也是值得。
明犯罪事实依据确实发生信息诈骗赃款,采取‘风险止付,原路返还’侦查措施。被骗资金原路返还必须是权属明确且冻结资金时长为6个月以上,对于返还后可能产生风险,由们市局负责对被骗资金权属甄别及,并承担其产生法律后果。如果因为紧急止付确实造成经济损失,由们市局负责赔偿。”
“这不成多干多错?这说们要做好当被告心理准备,甚至要专门准备笔资金留在赔偿人家损失?”
“关局,知道这个想法有点超前,不过针对越来越猖獗电信诈骗,实在想不出还有什更好办法。”
局长虽然这问,但从表情上看显然对此很感兴趣甚至很支持。
周局觉得这事应该慎重,提醒道:“风险止付,原路返还,对受骗上当市民来说这无疑是件好事。不过按照正常程序被害人要追回财物,要等案子侦破并经法院判决。如果由们公安来做,会不会引发争议,说不定会有人问还要法院执行局做什?”
想到这些,周局抬头道:“行,明天议议。”
领导担心有定道理。
但韩博不这想,习惯性摸摸鼻子:“周局,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们公安样有及时返还义务。如果涉案物品是辆车,等案件办结、检察院起诉、法院判决,说不定车已经报废,这种事以前不是没发生过,如果是车水果呢,更不能等。”
关局深以为然,不无感慨地说:“电信诈骗受害者,大多是上年纪老人,年纪大身体不好,说进医院就要进医院,进医院就要用钱,如果不及时返还,说不过去,那是人家救命钱。”
“特事特办?”周局苦笑着问。
“老周,这可不是什特事,电信诈骗问题如此严重,们局党委必须高度重视。韩博这个想法不错,明天拿到党委会上议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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