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书,每个案件都要到分局批准,遇到领导出去开会,看着拘押时间分分钟临近,想着自己就要成为第二个非法拘禁者真是像热锅上蚂蚁。最长期限24小时内完成,而且要保证每个人都比较有职业道德地在岗在位。所以经常为不放走个坏人只能象条狗样左跑右跑,有时候甚至要动用私人关系来完成工作。如果还不行话,那也没办法,就算知道抓是最坏坏蛋都要把他放掉。法律不健全,现有法律对些犯罪处罚太轻,比如抢夺,如果数额低于600最多拘留十五天。而且看守所人满为患,法制科为里面安全考虑,般也就给你批个六七天,根本起不到惩罚作用。群众对法律又不解,看到抓人这快就放出来,外面就风言风语,说你定是收人家钱!还有很多群众在社会治安差时候骂警察,但需要他来作证时候又不配合,你可要知道啊,些案子只有事主指控定不案,最终又只能放纵坏人。”
请关闭浏览器阅读模式后查看本章节,否则可能部分章节内容会丢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