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务处也遇到件事,影响很大,跟廉政公署搞得很僵。现在非常谨慎,不管做什事都要符合相关法律程序,生怕被廉署逮着把柄。”
香港司法部门怎这乱,吴副厅长疑惑地问:“又关廉政公署什事?”
“警廉不和,警廉冲突,在香港是个公开秘密,几乎尽人皆知。1977年时候因为抓涉嫌贪污警察,香港警察罢工,甚至冲进廉署捣乱,把廉政公署招牌都砸。后来‘既往不咎’,特赦批警察。”
韩博摸摸嘴角,继续说:“几十年过去,经历过当年事件警察大多退役。后来加入警队新代,对廉署没有那种‘切齿之痛’。而且,廉署推行廉政卓有成效,得到香港市民拥护,警队也算心服口服,以崭新形象接受市民检验。廉署管反贪,警队管治安,从职能上讲,确实是井水不犯河水。不过以前那种集团腐败情况虽然少,但警队腐败依然是廉署监控重点对象。警队也是要面子
“不可以!那两地怎展开警务合作,香港水警和香港海关前天夜里在码头缴获那箱赃款又算什?”
“怎说呢,那是在现场缴获。”
这件事真不太好解释,韩博捋捋思路,汇报道:“余绍东现在涉嫌违反入境法规,涉嫌走私。入境处理论上可以介入,关键他回香港跟回家样,没走小区正门,翻墙进来,虽然违法,但问题不是很严重,最多找他问问话。他在香港暂时没违反其它法律,警务处既不能对他采取强制措施,也不能动他财产。所以想控制住钱,只有海关出面。”
“这不就行,又不是没证据,裁判法院凭什不给海关签发搜查令?”
“问题是香港海关前段时间因为配合内地海关办案被嫌犯告上法庭。”
“嫌犯告海关!”
“个姓秦香港商人涉嫌走私,香港海关应深正海关请求,申请搜查令搜查他旗下多家公司办公室,缴获大批文件移交给内地执法部门,同时查扣批藏在屯门内河码头待运货物。姓秦嫌犯申请高等法院覆核,指责海关做法违宪,不当将文件转交内地海关,要香港海关赔偿损失400亿。香港高院裁定海关申请16张搜查令有13张无效,海关要交回检获资料,包括已转交给们内地执法部门资料。法官同时认为这个案子是司法覆核申请,法庭不会处理赔偿问题,鉴于申请人索偿金额庞大,要求姓秦呈交申索书,再安排时间以民事索偿程序处理。”
香港法律到底保护好人还是坏人,吴副厅长觉得难以置信。
不过香港海关也不是那好惹,韩博挠挠头,接着道:“香港海关已就司法覆核败诉提出上诉,另外这个嫌犯不仅涉嫌走私,还涉嫌洗钱,这个官司有得打。现在问题是影响在这儿,香港属于英美法系,判例相当于法律。们这个案跟那个案子性质差不多,裁判官应该在犹豫。”
“警务处呢,警务处能不能发挥点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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