肠真十分美味,虽然名字听上去有点恶心)。上学时候,他曾经想当个学者,还试图加入兄弟会,但满身血腥味让他被踢出来。他变得愤世嫉俗,经常在山林间游荡,到处惹是生非。在那里他遇见叛乱分子组织。他们接纳他,也许是出于怜悯,也许是脑子轴,但更可能是因为他能写会算。他成那里军需官。开始他还觉得不错,然而干阵之后,他想起自己来这里初衷是为推翻腐朽堕落旧社会,而不是清点鲱鱼罐头。他还因为军官食堂醋用完而被狠狠地训斥顿。因此,他申请调往作战单位。猜想定是有人同情他,又或是有人想除掉这个碍事家伙,他被派到边境上前锋部队里(好好,马上要进入正题,在此之前,还是让先谈谈有点人情味东西吧)。他在那儿待六个星期,整天在山脚下破帐篷里无所事事,偶尔能溜过边境去偷点粮食。
好运从天而降。他遇到个女孩。天,他在女孩家里行窃,他们目光交错之后事你应该也猜得到。他告诉女孩自己是个走投无路g,m战士,女孩心中自然就涌起无以言表浪漫情怀。她给他些食物和旧衣服,不用提还有精神上安慰和关怀。后来,女孩父母察觉到储藏室里食物越来越少,而父亲大衣也不翼而飞。长话短说,他们发现女儿所作所为,惊恐万分地去卫兵那里告发他们。们自然立刻把那个家伙给抓起来,忽然之间,们就有个百分百正宗叛乱分子俘虏。爱情是多伟大啊!
在书里查查审讯办法。书上说:只要把刑具件件拿出来,大多数囚犯就会不打自招。有道理,只是们连件刑具都没有。因此们把年轻武泽斯带到磨坊里,给他看看磨盘后面转轴装置,告诉他这就是刑具。显然他对刑具也无所知,而任何稍微有点想象力人看到磨盘里齿轮轴杆都会被吓得屁滚尿流。果然,他声泪俱下,答应交代们想知道所有事情。
故事高潮到此为止,们发现其实他知道也不多。用他自己话说,就是“切都是随缘”,他能遇到叛乱分子纯属意外。他们在执行完侦察任务返回营地路上撞见他。匪徒带他进出营地时都蒙上他眼睛,他又是个毫无方向感人,因此完全不知道营地确切方位。他说从营地到边境线坐四到六小时马车,可那是他自己认为,这家伙点时间观念都没有。使出浑身解数来恐吓他,甚至把他拉到兵营钟楼上,给他看大钟里齿轮。他不得不开始编造些情报来取悦。
他总算知道他待过那个前线据点在哪儿。他厚颜无耻地把们带到那里,急切地要背叛他同志们。们抓住十七名叛乱分子,他们可比武泽斯顽强多。在其中人身上故技重施,把他带到磨坊里,给他看根转来转去粗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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