凶杀现场找到领带时,他脸色变得很难看,而且不能解释它是怎样落到被害人手中。他那件淋湿衣服说明他那天晚上冒雨外出,而他镶着铅头槟榔木手杖,若是用来打击别人话也可以当作有力武器,足以使驯马师受到那样可怕创伤。让人难以理解是,驯马师手中小刀上血迹明显,因此凶手身上应当有伤痕,可菲茨罗伊尔身上并没发现伤痕。总之,情况就这些。华生,如果你能给些启发,那就多谢你。”
福尔摩斯以他那独到分析事物能力把情况讲述得很清楚,听得入迷。尽管已经解大概情况,仍然看不出这些事情互相之间有什关系,或者说这些关系有什重要意义。
“他们在搏斗中,斯德瑞格刀可能划伤自己呢。”提出看法。
“这种可能性不能排除,事实也许就如此,”福尔摩斯说,“要真是那样,对被告有利证据就没用。”
“还有点,”问,“警方对此怎看呢?”
“担心他们结论和们推测不样,”福尔摩斯又回到正题,“据解,警方认定,菲茨罗伊尔·辛普森先用麻醉剂使小马倌昏睡,接着他用事先设法配制钥匙打开马厩大门,把那匹名马牵出来。他目就是想把马偷走。辛普森找不到马辔头,他干脆用领带套在马嘴上,然后推开门逃跑。他牵着马在荒野上碰到驯马师,或是驯马师赶到马厩发现有情况赶忙追上来,这必然会引起双方争吵,接着双方搏斗起来,驯马师用小刀自卫,却丝毫不能伤到辛普森,而辛普森在打斗中残忍地杀害驯马师,他用包铅头手杖击碎驯马师头。然后他把马藏到别地方,但也有可能名马在他们搏斗时走丢,现在正在荒野某个地方。这就是警察方面意见,这个解释比较合理,警察们致认为这案件就是这样。无论怎样,们必须先到现场,这样才会把事实搞明白,不然话对此案当前情况发现不新信息。”
这天傍晚,们来到达米斯多哥镇。这个小镇就像盾牌上浮雕样,坐落在达特门辽阔原野中心。车站上已有两位绅士等着们,位是警长格瑞戈里,另位则是闻名体育界罗尔斯上校。这位誉满侦探界警长面庞英俊,有着副高大身材,他头发和胡须都微微卷曲着,双蓝眼睛炯炯有神。罗尔斯上校身材矮小,戴着只单眼镜,脸上络腮胡子修剪得很整齐,他穿件呢子礼服,脚上穿着双有绑腿高筒靴子。上校看上去充满活力。
“福尔摩斯先生,你能亲自赶来,真是太荣幸,”上校说道,“警长已尽切力量为们侦查,愿尽所能为可怜斯德瑞格报仇,并且希望能重新找到爱马。”
福尔摩斯说:“警长,最近有新进展吗?”
“很抱歉,们没能找到有用线索,”警长回答,“外面敞篷马车是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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