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里菲斯·戈特利随后问她几个问题,试图使她恢复镇静。
问:那他究竟是怎跟你出走?
答:他在后面跟着。他说要跟起走,他似乎知道要离开。
问:他有没有说想让你留下?
答:没有。他说他要跟走。如果他没说,也可能会和他回到家里,在那里继续住下去。但他清楚地说要跟走。
问:他不过是深更半夜里爬起来个绝望又疑惑小孩?
熟悉生活憧憬。”
“你相当能说会道。”劳伦斯·昂斯这样评价弗雷德丽卡,带着份鄙夷。
问:让们重回到你仓促逃离布兰大宅那夜。当晚是否有你群友人,群男性友人,刚好在你住宅附近逗留,刚好开着辆路虎车闲晃,刚好在等你?
答:友人们不被家男主人欢迎,他们可能再也不会拜访。极度惊惧,但那个时机对来说是千载难逢,是不容错失。
问:你又是如何为你儿子准备当晚出逃?你有没有对他说你要带他离开布兰大宅,离开爱他父亲、姑姑们和直抚育他长大女管家,离开他无比依恋小马驹?他是自愿跟你走吗?
答:是。但他同样是个刚毅果决小孩。你不认得他,他意志很坚定。
问:所以你要说是,那小个孩子,才四岁,就已经有那果决意志,能在深夜里,将个同出走决定,强加于个口口声声爱他母亲身上,但那位母亲却似乎有种自断决心:母亲认为儿子留下,对儿子反而比较好?或许事实是另种情形吧,瑞佛太太。那个被你心甘情愿地留在睡床上小孩,不合时宜地意识到你将要离开,突然间冲出来抗议、恳求,你则担心自己和群年轻男人会面因此被贻误,于是你不得不把抓起这个小孩,这是你急中生智补救方法,像带件原本没预计要带行李样,把小孩就这扛走。(法庭速记员记录道:证人闻后阵沉默。)
问:请问,事实是否跟描述后种情形相近?
答:(法庭速记员记录:证人低语道)不,根本不是那样,爱儿子。
弗雷德丽卡声音既微弱又干涩。她无法张口,无法发言。她舔舔嘴唇,在法庭看来这是她紧张表现。
答:是他自己决定跟走。(法庭速记员记录中写句附注:证人对于这个问题显得极为愕然。)
问:请问这是什意思?难道你把他,把个幼小孩子带到卧室里,然后,你让那个不懂事孩子在父母亲中做选择?
答:当然不是,绝对不会那做。没有把要离开这件事告诉他,也没有把他唤醒,无法那做,觉得那对他不公平。没有打算要离开他很长段时间——那不是永远离开,那刻是那想。
问:你感到让他留下,对他反而比较好?
答:是,彼时彼刻,念头就是那样,非常显然,他应该留在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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