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扩张,神廷无权要求成员必须参与,但是其扩张地收益比例,主神就算不参战,也可以获得鳃收益,其它成员按照总投入力量比例来分配其中溉利益,剩余峨利益,由诸神会议按
尼恩神约》,是安尼恩系统内根本大法,其宗旨就是在保证诸神之间利益,形成合力,保证神廷意志执行。
日后被分成四大部分,上千条条款,但是现在,主要是大纲类契约。
第,就是承认安尼恩为主神地位,其地位在契约内不受到动摇,神圣不可侵犯,然后就是希因卡罗神地具体问题。在安尼恩神发展道路上,在神域、神职、神格,以及诸神本质等等有关神明问题,希因卡罗神必须有问就答,毫不能隐瞒,而在安尼恩神达到弱等神之后百年内,就必须缓醒希因卡罗神,为它传播信仰,并且必须在安尼恩神达到弱等神之后二百年内完成,至于希因卡罗神神职。不能超过三项。不能和其它神产生冲突,如果有冲突话,必须获得主神同意(这是因为神职冲突话。很容易制造整个系统战争)
其次,就是设立神廷(哪怕现在只有二个神),以保持诸神之间利益和力量地凝聚性和发展连续性。
安尼恩作为主神权限主要有——召开神廷会议,神廷会议必须是诸神才可以参与,任何天使和神侍之类都无权进入,违抗者格杀勿论,半神可以参与神廷会议,也可以发言,但是无表决权。
神廷表决权,很简单。以神格作为表决票,而作为主神,安尼恩有双倍表决票,并且具有对最后决意票否决权。要推翻主神否决”必须有诸神四分之三神格票通过,但是神廷无权废黜和任命主神。
甚至连主神,都无权在没有通过神廷同意情况下,擅自吸取新神加入神廷,要想获得参与这个系统地神。必须获得原本神廷诸神三分之二地票数同意,同样,要驱逐个神廷中合法成员神格和地位,也必须获得原本神廷诸神三分之二票数同意,但是神廷无权杀死任何个神明,除先驱逐,然后再进行私战。
任何神明都有权提出议案交于神廷讨论,只要获得半数以上,达到瑰地票数就可以变成整个神系计划,但是要否决主神提案,则需要三分之二票数(注意,否定主神提案,和推翻主神否决权是完全不同)
诸神在自己领域和神职上权力不受神廷侵犯,但是为表示对主神服从,以及进行快速地沟通(神格和神职不同会导致沟通困难),诸神都必须以百分之神格,驻于主神派遣来使者身上,以形成合法外交使者——也就是说,诸神向主神进贡百分之权限,主神在百分之权限下可以随意动用。
神廷成员之间,必须保护神廷本体,旦其中任何个神受到外来侵略和袭击,其他神必须提供蹦以上资源进行援助,唯有主神有着保护整体系统责任,因此比例可以下降到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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