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皮”曾是线人,刚认识他时,他还不到十五周岁。那是上班第二个年头,刑警队辖区接连发生二十多起砸车窗盗窃案件,根据监控视频显示,作案人是帮小孩子,年纪均不大。在获取嫌疑人清晰影像后,们刑警队组织人员在案件高发地段蹲点,第二天便把这个团伙网打尽。
团伙共五人,清色未成年,那时“沙皮”作为老大,也只是刚满十四周岁。按照法律规定,盗窃案件,作案时未满十六周岁,不负刑事责任,也就是说,虽然这起系列案件涉案价值和社会影响都相当地大,但最终处理结果,只能批评教育之后由家人带回。当晚是值班,团伙头目“沙皮”由亲自审讯。
在软硬兼施地阐述相关法条后,沙皮如实供述自己盗窃犯罪事实,可能是心里盘算着说完就能回家,他还主动交代起们没有掌握抢劫案。根据他供述,在接警系统中找到这起案件,经受害人指认,“沙皮”就是当天独自人持刀抢劫他犯罪嫌疑人。有确凿证据,案件算是板上钉钉,就在他满心欢喜准备回家时,却把他押上开往看守所警车。他直到进入号房才知道,原来抢劫罪年满十四周岁就要坐牢。
这起案件证据很扎实,但为保证诉讼顺利,又提交现场监控及目击者笔录,当卷宗交给检察院时,已无任何疏漏。
去法院听审是提高办案能力最好办法,也有这个习惯。很多人可能不知道,起案件要经过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三个部门办理才可以定案,每个部门都要在职责范围内去收集证据,法院开庭时,所有证据会呈现。法庭是培养证据意识最好学堂,尤其是自己办理案件,体会得会更加深刻。
“沙皮”抢劫案,如期坐在旁听席中,开庭时“沙皮”背对着,所以他不知道就坐在他身后。在法官宣布开庭之后,庭审程序进行,可令万万没有想到是,“沙皮”在嫌疑人陈述之前说这句话:“当时审讯那个警官对刑讯逼供,否则不会交代这起案件。”
原本当天可以宣判案件,就是因为这句话拖到第二天。被法院要求提供当天审讯全程录音录像。好在从上班那年起,单位基础设备就相当地完善,审讯“沙皮”录像原封未动地保存在电脑上,这也是办案硬性要求。在确凿证据面前,谎言不攻自破。宣判当天,冷冷地看着“沙皮”,从他脸上读出丝羞愧。
因为“沙皮”未成年,符合依法从轻处罚情节,原本三年以上刑期,最终以年零六个月宣判。审判之后,案件画上圆满句号。“沙皮”这个人也在记忆中逐渐地被冲淡。
2011年7月,上班第三个年头,当天正坐在值班室内吹着空调,刑警队大门被缓缓地推开,个拎着水果少年蹑手蹑脚地走进来,抬头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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