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之感。
这些故事像是某种宗教或组织入会、祭祀仪式。某个故事中,个孩子意识到大人参与杀戮。另个故事中,个年轻人终于接受“成年”意味什,能够面对像某种生物卷须样舒展开来他和自己血亲关联。又另个故事中,个已经远离不列颠海角年轻人,时时感觉到人生被父亲为自己所做牺牲而定义,也因此觉得孤立于世。如果只能说出条麦克劳德小说潜在主旨,那就是纪念和神圣化冲动。这其实是种既原始又“现代”观念:当你把文字用正确、通神顺序排列之时,纯粹有限化作无穷,地方化消弭边界,沉寂发出声音。男男女女不假思索唱起歌谣,将生者与苏格兰祖先联系起来。他们旁边很可能有个像约翰样男孩伴奏,在短篇集同名故事中,约翰“和全世界所有吹口琴人都样:右脚打着拍子,两个幼小肩膀拱起来,围着掌心里乐器”。这样传递出来是更迫切要被珍视东西,历代诗人和小说家都明白这个道理,从哈代到叶芝,从乔伊斯到麦克劳德,还有他布雷顿角同乡作家D.R.麦克唐纳,另个用满腔才情为当代沿海生活唱起挽歌人。
在这样小说中,因为自传性微妙笔触和权威感,所以叙述者往往又是见证人,而读者顺着他目光也扮演同样角色。在《秋》中,那匹被珍爱马要被杀死,们不仅对那个孩童叙述者震惊感同身受,们似乎也参与孩子注定失败抗争,因为他面对是生命(和死亡)中不为所动冰冷事实,那匹马即是象征。《船》是集子中美到最为毛骨悚然故事,他用这样符咒般文字祭奠父亲死:
但无法面对,还有十月二十八日,往北十英里,父亲找到。他曾多少次被海浪抛起,砸向布满乱石悬崖,最终夹在两块巨石之间。他双手双脚都已经被撕碎,他鞋早被海水吸走。当们想把他从石头间拖出来时,他肩膀也在们手中变得不成形状。海鱼咬掉他睾丸,海鸥啄走他眼珠,他曾经面孔如今只见团肿起紫色皮肉,只有他白绿相间胡须不问生死,继续生长,如同坟上野草。父亲就躺在那里,腕上还挂着铜链,头发里长起海藻,他身体其实没有剩下多少。
他想让读者明白,他父亲不是独自个人,而他对自牺牲(他从来都不是当渔夫料,也从来没有喜欢过自己事业)也非孤立牺牲。这让人想起英语和苏格兰语中那些古老谣曲,吟唱者将留存、致敬、庆祝、哀悼和作证等等目用歌声表达。
读者在麦克劳德短篇中遇见叙述者是儿子、是兄弟,但在那切身份之上,他是个见证人:他不像年轻斯蒂芬·迪达勒斯42将人生用来塑造民族精神,而是决心要替这种精神发出声音。因为们知道,那些深埋到连眼泪都触发不情感,并不是只有能说会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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