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端上来,吃得风卷残云。在那个年纪,胃口总是好得出奇,肚子饿时候甚至有点贪心不足味道。相比之下,他要量只能说是象征性地陪吃点,这又让在私底下惭愧小下。回想起来,当时总是为类似事情惭愧,直到后来才渐渐明白过来,他追求东西跟想要从来就不样。吃、玩、穿、用,有那多东西梦寐以求——架钢琴、辆太妃糖色丰田雅力士、让·乔治家传说很好吃很好吃朱古力松露夹层蛋糕,以及在麦迪逊大街七百十号橱窗里看到黑色纪梵希皮草手提包……所有这些对于他来说都唾手可得,但他真正想要东西却是看不见也摸不着。至少,从没有听到他说“饿”这个字。“累”,听到过次,“饿”,从来就没有过。
吃完饭,们牵着手在公园散步,在条没什人林荫道上们又吻次。然后,他贴着耳朵说:“去那里。”
事实证明,阳光下面,样会做出第二天定会后悔蠢事。
回答得很干脆:“不要跟你去吃晚餐。”
“为什?”
“晚餐时间在曼哈顿找个没人光顾餐厅肯定更难,保不定你会路把拐到泽西城,而且还要记住不能在公开场合叫你姓氏。”
电话里传来轻轻笑声:“你误会,从头到尾。上次那间餐厅其实很不错,不知道为什那天会没有人,订位子用是秘书姓。”
尽管有点开心,还是说:“不管怎说,不要跟你去吃晚餐。”没有说下去,后半句话是:因为夜色里可能会干些第二天定会后悔蠢事。“星期六早上在公园晨跑,们可以起吃brunch。”
“几点?”
“十点或者十点半。”
“十点半见。”他说。
于是,们订下约会。第二天早晨,照例跟个同事起去公园跑步。那个时候,秋天已经渐渐找到感觉,公园里枫树叶红得层林尽染,只是那年雨水多,到处都显得冷冷清清。早上天气冷,穿厚运动衣裤,带手套。十点多时候,天晴会儿,有些阳光,他坐在公园附近个餐馆露天座上,看见,不笑不说话,示意坐下。
没吃早饭,慢跑将近四十分钟,脸通红,快饿死,还渴得要命,点不客气地拿起他面前放着杯水,站着口气喝完,方才露出个微笑,气喘吁吁地跟他说:“早上好。”他抬着头看着,依旧言不发。好像已经习惯他这种作派,仍由他看着,边坐下,边招呼侍者过来点菜。才刚刚脱左手手套,右手就被他拿过去,解开手腕上扣子,慢慢地摘掉那只手套。这个似乎微不足道动作让心头颤,却还是稳住阵脚,盯着菜单,要卷饼、沙拉、汤和香草布丁。眼睛余光看到他把手合在手上,他手很大,手指修长,相比之下,手要小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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