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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的罪犯(6 / 9)

拙稿《吟味英美短篇侦探小说》中,举切斯特顿应用这种“迅速杀人”其他作品为例,这里顺带提起。

《沃德利失踪案》(TheVanishingofVaudrey)(日译《亚瑟卿失踪》,刊登于《新青年》昭和八年五月号),这部作品独创个找不到其他类似例子离奇诡计。被害者当时正在村里理发店让人刮胡子。理发店后门紧

盗窃。鹦鹉被训练成从高窗飞进房间后,定会咬回镶有珠宝物品回来。然而回来时候叼着珠宝没问题,去时候若嘴巴空着,鹦鹉有可能会出于习性啼叫或说话。为防止鹦鹉乱出声,嫌犯让它叼着火柴棒训练,如此鹦鹉鹉便不会随便出声。发现宝石话,就吐掉火柴棒,叼着宝石回来。

“”中,还有个“太阳与水瓶杀人”新奇诡计,但这已经列入项目“奇特发想”中并说明过,这里就省略不提。

前面提到十种诡计中,“事件发现者是罪犯”项颇有意思,想稍作补充。如果把它简单看成第个喊出“有人被杀”人就是真凶,这个诡计就再平凡不过,诡计分类就不收录。“发现者是罪犯”诡计如果与“密室”组合在起,就成非常有意思诡计。它例子有先前提到冉威尔长篇以及切斯特顿短篇。

清晨,房里人过平常起床时间仍没有现身,家人担心,敲门却得不到回应。于是找来邻居,同破门而入发现房间里人被利刃割断喉咙,已经死,伤口还在往外汩汩冒血。经细致调查发现,房间所有窗户都从内侧锁得严实。唯门也从里面上锁,除非破门,否则进不去,是间完全密室。凶手并未躲藏在房间里,被害者刚刚遭到杀害,却没有任何出口可供凶手逃逸。

经过周密调查之后,发现不管是房门或是窗户,都没有任何施行密室诡计痕迹。这并非制造出来密室,而是真正密室。换言之,这是完全不可能犯罪。

作者是怎将这种不可能转化为可能?其实也不是什不起诀窍,而是活用“迅速杀人”。真凶就混迹在破门进入众人中,他在口袋里藏把类似于剃刀小型锐利凶器。门打开,他第个冲进房间,冲到被害者床前,迅速用凶器割断床上咽喉,然后大叫:“啊!不得!人死!”接着赶到众人因为割喉场面被凶手用身体遮住,没有察觉到异样。甚至没有人怀疑竟能如此迅速地杀人。

有人敲门时候,被害者为什不应声?被割断喉咙时候,为什不大叫?这是因为身为被害者朋友凶手在前晚被害者入睡以前,让他喝下掺进大量安眠药饮料。如此来,命案第个发现者就是凶手诡计便实现

“迅速杀人”诡计此外还可以应用在许多场景中,那种快狠准,让人联想到日本剑道高手或忍者神乎其技。

(收录于《侦探小说之谜》)

〔附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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