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杖给他头狠狠地来下,把他打晕。不过,那祥会让你引人注目,因为人们通常都不会携带手杖去伦敦——意思是,坚固手杖,那是很——哦,该死!”
会儿工夫,里夫斯已从陡峭铁路路基上爬下来,走到三米以下茂密草丛里。在齐腰深草丛里,他发现只巨大、多节手杖,就像位不会惹是生非绅士携带手杖,这让他感到不安,不过,毫无疑问,这只手杖是用作敲击某人。发现那根手杖可能只是个巧合,但是对于事实真相来说是再好不过。也许,这个发现对于真相并没有什帮助,在事件发生将近星期后才发现这件武器,它是什时候被用来作为攻击武器呢?手杖上没有名字,没有血迹,甚至没有使用,bao力痕迹。不过,即使它确被用来敲击某人下,也可以不留下裂痕或者磕碰痕迹。
下个要关注问题就是把他发现宝贝带回家,不过把它带回去并不像看起来那简单。他并不敢就这明目张胆地把这根手杖带回会所,如果凶手就住在会所话,可能看到这根手杖,那样会打草惊蛇。要是把它藏在裤子里呢,同样招人耳目。他把它藏在离会所不远处矮树丛里,回去拿他高尔夫球球杆袋。他可以把手杖插进球杆里,这样他就可以不被注意地把手杖夹带回自己房间。
他发现让戈登和卡迈克尔毛骨悚然,但这对案情好像没有太大帮助。卡迈克尔说,他可以把这根手杖带到布拉泽胡德墓前,看看它会不会在那儿流出血来。不过,他又说,他认为,如今在侦探领域里,这种方法已经不再奏效。总之,看起来最好方法还是把它藏起来,以防被任何随意溜达访客看见,直到确定某个嫌疑犯时再把它拿出来——证据立即唾手可得。与此同时,里夫斯有充分理由对他调查案件保持乐观态度,那,周日下午去见伦德尔—史密斯就很正当。这次,戈登拒绝陪他起去,他只好开自己车去。他小心地把车停在隐蔽处,以防他车引起女主人痛苦回忆(正是他车带领警察抓捕戴夫南特)。不错,女主人询问情况时,语气里充满着热切和焦灼。里夫斯轻率地告诉她自己关于案件所有怀疑和希望。要是个星期前,里夫斯这种轻率准保要被她批评。
“您是个天才,里夫斯先生。”等他说完,她对他说。
“恐怕那些聪明行动都是卡迈克尔做,”他承认说,“不过,要让他专注于任何件他感兴趣事儿是很困难,他总是心有旁骛。”
“想到和丈夫乘坐是同趟车,而却毫不知情,就非常气愤。”伦德尔-史密斯说,“现在,让想想,坐在车厢哪个部分?哦,靠近过道,想起来,记得进入节吸烟车厢,于是火车开动后,就换节车厢。很早就上车,因此,不可能看见后来又有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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