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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唐璜的回忆》(3 / 4)

和以前那个气质像撒旦、演奏火花四溅罗伊斯判若两人。

这场演出后,他才真正声名远扬。

他们议论纷纷:“大多都是炫技,看来今天出现应该是黑罗。”

每次他演奏会上,总会有大量声音,热烈地谈论这次出现会是“哪个罗伊斯”,这是除去当晚曲目以外,最令人期待重头戏。

这并不令人意外——

般而言,那些成名音乐家身上都有种非常强烈气质与其独特演奏风格——但阿尔伯特·罗伊斯身上却拥有两种截然不同风格。

开始,他和汉堡交响乐团首演鸣惊人,国际乐坛评论界说他是:“横空出世炫技狂魔,他音乐点感情都没有!干巴巴,无趣至极!”

句“等下还马时候会付钱”。

把便签拍在便利店玻璃门外,元霄脚踩着马镫翻身上马,双腿夹马腹。他并未注意到,他刚把马骑走,后面便利店门就开个纽约骑警手里刚买酸奶掉在地上,粘稠液体溅到皮靴上,目瞪口呆地看着个黑发年轻人把他警马骑走……

两旁风吹得很急,令元霄度听不见任何声音。

这只马比他以前常骑蒙古马要更高大,是阿拉伯血统。元霄父辈三代都是牧民,家里豢养上百只羊和二十头马。他看眼时间,抓着缰绳狂奔不止。

两分钟后,元霄发现有几个戴着蓝色头盔男人,骑着同样品种马在后面追自己。对方身穿靛蓝色制服,戴着同色头盔,嘴里大吼着什,可元霄耳鸣太严重。他怀疑是飞机失事后遗症,只有只耳朵能勉强听清人说话,也不清楚对方到底在说什

“只能说他是个钢琴天才,而不是音乐天才。”

“他炫起技来,当今无人能及!”

可仍然有很多人,为他迷人触键而着迷,他能够弹奏最危险跳跃,而不出任何差池。

以此成名后,忽然在年后次演出,他像是完全变个人,不再炫技,或者说,没有那夸张

他两只手手肘贴近身体,只用手指触键,那种触键方式轻而灵巧得让人叹绝,掠过段长长pianissimo音阶时,那轻如鸿毛般手法,震惊整个世界琴坛。然而这不是让人最吃惊点,有幸听现场人,无不对他推崇之极,声称罗伊斯音乐中细腻诗意,纯净得像初雪。

他骑马是把好手,这是从小练就本领。

元霄听见警车声音时,已经到卡内基大厅外面,他对自己做无所知。

马,他才注意到马脖子上挂着个蓝黄相间盾牌形徽章,上面印着“policedeparttment”字样,非常气派。

元霄没有细想,因为快赶不上。把马拴在栏杆上,快速从背包里找到电子票,以最快速度检票、过安检。

已经是七点过五分,然而大厅里还是静悄悄,舞台上,管弦乐手在试音,人们翘首以盼地等待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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