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oneInscriptions”和方诚峰《御笔与御笔手诏与北宋徽宗朝统治方式》,《汉学研究》第31卷第3期,2013年,3—67页。其中封手谕是写给蔡京孙子蔡行,不准其辞职。另封手谕是感谢皇后与嫔妃对准备郊祭事宜关心。有关图片参见张光宾编《中华五千年文物集刊·法书编》,台北:中华五千年文物集刊编辑委员会,1984年,第3册,85—104、185—187页。
[90]参见德永洋介《宋代の御筆手詔》,《東洋史研究》1998年第3期,393—426页;王育济《论北宋末年“御笔行事”》,《山东大学学报》1987年第1期,54—62页;方诚峰《御笔与御笔手诏与北宋徽宗朝统治方式》。
[91]《宋史》卷二十,376页。《宋会要辑稿·崇儒六》,叶10b—11a;《职官五五》,叶13a—14a。
[92]《宋史》卷三百五十二,11123页。
[93]参见林大介《蔡京とその政治集團—宋代の皇帝—宰相關係理解のための考察》,《史朋》第35卷,2003年,11页。杨世利《论北宋诏令中内降、手诏、御笔手诏》,《中州学刊》2007年第6期,186—188页。
[94]《独醒杂志》卷八,73—74页。《宋史》卷三百四十八,11028页;卷四百七十二,13726页。《宋史纪事本末》卷四十九,497页。关于对蔡京在1108年操纵御笔诏书批评,另参见《挥麈录·后录》卷三,1103页。
[95]《宋史》卷四百七十二,13726页;卷四百六十八,13662页。德永洋介《宋代の御筆手詔》,《東洋史研究》1998年第3期,393—426页。
[96]《全宋文》第109册,177—178页。
[97]《宋史》卷二百,4990—499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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