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来才知道,为什他们对第二个中间人阿兹曼不感兴趣,而对第个中间人谢拉菲更为关注,虽然阿兹曼tf行为比谢拉菲更严重——在合同生效后,或者说最晚2006年开始,以按月支付形式,阿兹曼收受总共12个月付款,行为已经坐实(根据美国《反海外腐败法》要被判入狱5年)——但是阿尔斯通付给谢拉菲最后笔钱是在2009年,因此给阿兹曼付款行为并不能算在2012年11月被控告时调查时效内。
结束令人胆战心惊天,回到怀亚特看守所
讯问进行得点儿都不顺利,甚至可以说是糟透。只需要看看检察官卡恩和诺维克愤怒神情,就知道回答并不是他们期待那样。他们中断谈话,说要给“点儿时间好好思考下”。律师斯坦借此机会向提议把所有名字都和盘托出,他严厉地斥责说:
“您是怎?为什否认?”
“没有否认!只是说明真相,您难道没发现吗?是,阿尔斯通确实付给们中间人谢拉菲1%佣金。但从未听他提及对印度尼西亚议员穆伊斯有过任何形式贿赂行为。另外,穆伊斯在项目招标中也没有任何实权。”
“但您或许怀疑他们付点儿小钱,对不对?您知道,是有这种可能性。另外,谢拉菲都已经出庭做证,而且他把切都推给阿尔斯通。所以请您别再绕圈子,他们想听什,就告诉他们什。否则,提醒您,这切都会被叫停,您会立马回到看守所,6个月刑期也泡汤!”
“但这就需要说谎啊,斯坦,这太过分。如果他们想要有人认罪服法,完全做好准备。是,当阿尔斯通雇用第二名中间人阿兹曼时,整个高层包括本人都知道有人索贿。聘用阿兹曼原因基本不用怀疑。然而,谢拉菲最初被雇用时,并不是为去收什小钱。他绝对不可能收过什小钱。总之,他是这样对说。”
“是,但是第二个中间人阿兹曼,检察官根本不在乎他!他们给您罗列系列罪名都建立在谢拉菲证词上!而且现在,他们并不打算改变策略。”
“那该怎办?”
“嗯……请您听好要和您说。”
随后律师想出出其不意招,他说服变换下措辞,使既能避免说谎,又不至于葬送他和检察官谈判成果——他让“有意无视”些事实。总而言之,就是采用鸵鸟策略。即使邮件不能直接或间接证明被牵涉其中,即使对最终付给谢拉菲部分佣金并不知情,还是会因为不知情、没有解情况而获罪!因为,可以“有意无视”这些事。对于美国司法部,这样做后果是样。
所以把斯坦教给套说辞烂熟于心,然后再回去重新面对检察官们,向他们从头到尾背诵遍。除此之外还能做什呢?诺维克和卡恩似乎对转变感到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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