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世》中所做半聪明。
——些坏东西跳出魔盒,开始肆虐,或由于肆虐代价过于高昂,造成额外损失。这当然需要将情节速度加快到接近光速,而旦完成,们就置身于部怪物电影中,这是种非常成熟类型,甚至早就成陈词滥调。(例如,无论出现什情况,怪物永远不死,直到摄影师用完胶卷。如果电影足够成功,就有可能购入更多胶卷,这都还不算完。想象下,如果《十三号星期五》[45]出第十万集,原电影胶片业务每个人都告诉制片人:“对不起,们刚把最后卷卖给约翰·塞尔斯[46]。”)
那,当们在银幕上看到计算机时,们在看什呢?主要是看在其他电影中看到东西:惊悚情节、犯罪情节、追逐情节。这不定是坏事。阿尔弗雷德·希区柯克坚持认为,情节起点,即他所谓“麦高芬[47]”,其实不是很重要。这种坚持有点太著名,许多天赋不及希区柯克人也将其铭记于心。
科幻小说认为这很重要;个关于计算机网络故事应该密切涉及这类网络功能,无论是真实,还是合理想象——如果没有网络存在,故事便不可能发生。如果情节发展源于硬件既定特性也很不错——如果个人要炫耀致命虚拟现实情节,那其威胁和其解决方案难道与虚拟现实环境实际工作方式没有关系吗?没有什能阻止图片成为令人兴奋追逐惊悚片、抢劫片,甚至怪物片,但需要些解释怪物逍遥法外及所有怪物最终结局原因。
科幻小说应该是应对技术变革对社会影响种更为有效模式,们看到科幻应该是这样。但们看到大多“科幻”是披着技术外皮讲述低俗故事。把个英雄放在马背上,给他把六响枪,就是部西部片。相同英雄放在别克48里,配上把0.38柯尔特式自动手枪,就是部侦探片。配上宇宙飞船和激光枪(或者环境不变,配上VR头盔和破解软件),就是科幻片。
这是种简单而无用抱怨,但是对于们这些关心科幻小说人来说,这种形式值得抱怨,无论多无用(或简单)。
在讲述故事过程中有两件事,它们并不相互排斥,但二者并不相同。个是经验扩展:引导聆听者(观察者、读者)看到新事物,或是熟悉事物新形式。另种是经验顺应:将陌生和奇特事物映射到熟悉形式上。
黑暗中人们围坐在篝火旁边,故事讲述者作用就是让复杂广阔世界可以被黑暗中人所理解:用可行方式讲述闪电、洪水、猝死意味着什。如果外来元素在人群中可以毫无危险(“危险”这个词不应被忽视:在特定人群和技术中,将听众分裂会把两部分人全部判死刑)地被接受,那就必须用可以理解术语陈述。
这里有种新水果,闻上去很香,动物吃它不会生病,但们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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