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别人没有执法权,因为在“选贤人为天子”时候,等同于让出执法权,将执法权成为种公共权力,使得可以维护天下人利。
从这刻开始,墨家和道家分歧就已经出现。
墨家认为,国家、私有制、产生是种必然。
道家认为,国家、私有制产生是偶然。
墨家认为,国家和法,本身没有错,错是国是谁国、法是怎定出来。是否有以天志、自然为指导,从而让法更加趋近于自然之道。
政,而且本身又有严密组织机构,这就又导致个新问题。
譬如泗上之法,杀人者死,这是定下来成文法。
可按照自然法而言,杀人以利天下,当杀。
现在有个坏人,个非是泗上,bao力机关人将其杀,那杀人者到底该不该死?
按照道家“道法自然”和墨家“上古之时百人百义”说法,双方出发点其实极为类似,只不过解决现实问题方式道家是往回退到小国寡民自然状态、墨家是继续往前走步入下层“乐土之世”。
道家认为,国家和法,本身就是错。所以“法令滋彰,盗贼多有”,这天下要相信每个人都知晓自然之道,使得每个人都有执法权,小国寡民,从而天下大治。
墨家认为,法制定,要以自然之道为基础,以天志为规矩,然后逐条验证。法应该是有利于天下万民,同时又能保护每个人“权”、“利”等,因为天生万民,而万民存在本身就是天志之,所以每个人生命权、财产权这些,都属于自然之道。
道家认为,只要退回到小国寡民,重回人类“自然状态”,那天下也就不需要成文法、成文令以及各种,bao力机关,要相信人天然社会性和理性,将公共权力执法权、立法权还给每个人。
墨家认为,天下利器、技巧提升,使天下财富总和增加,使每个劳动力创造财富增加
但在出发点类似基础上,关于国、法等问题,道家和墨家分歧就已经相当严重。
墨家承认道法自然,并且融合规矩天志,那就要承认在道法自然上古之时,每个人都有理性可以以“自然”为法,每个人都有执法权。
这个人违背“道法自然”,那就去处置,那时候在“道法自然”上古之世或许真是美好。
以墨家经过适篡改之后《同义》篇来看,之所以认为舍弃这种美好上古之世,是因为人人逐利这是本性,而这种本性导致人们会违背“兼”这个概念上人之利,以至于墨子所言“内者父子兄弟作怨恶离散,不能相和合;天下之百姓,皆以水火毒药相亏害。至有余力,不能以相劳;腐蠹余财,不以相分;隐匿良道,不以相教。天下之乱。若禽兽然。”
那,鉴于这种情况出现,于是人们放弃自己部分权力,以达成个超然于众人之上“公共权力”,这个放弃权力中,包含自然之道执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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