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既以自然、天志为纲,那人定法若是不符合自然、天志,是可以更改。邦国不可无法,法制定又要合于自然、天志,故而认为应该先制宪纲,再制法令。”
“否则话,又怎知道制定法,是否违背自然、违背天志呢?制法总要有个准则,总不能随口说,什是罪、什是错。即便这法是善法,但是也违背墨家道义。这就像是个人射猎时候无意中射死商纣王,与武王起兵伐纣让纣王死于鹿台,同样是纣王之死,看似结果样,但其实根本不样。”
命之权。杀人者死法,有利于兼人,合于天志,合于自然,所以这是善法。”
“人们通过知晓最基本天志、人最基本权利,利用理性,以墨家说知之法,推出杀人者死,才能够利于天下人生命权。”
“而不是说,天志说,杀人者死。天志只无言说,人生于天地,活着便是最大利。们是由此。利用说知理性,推出杀人者死应该为法。”
郑国口音讼师最后总结道:“故而,老聃言道法自然、墨子言有天志如匠人之有规矩,这说是自然法。”
“而墨子又言,惟害无罪、犯禁为罪。杀人者死,伤人者刑。这是人定法。”
“人定法要合于自然。惟害无罪之词,适用于人定之法。汤武g,m,g,m无罪,这是适用于自然天志之法。”
“商纣、夏桀没有违背人定法,但是他们制定法违背天志,因而天下人不需要遵守他们法。因为自然大于人定,人定要合于自然,否则便可推翻、更改。”
“那,你们昨日才规定囤货居奇为罪,这只是人定法,是适用于墨子所言惟害无罪说法。可是,这个人却是在昨日之前就囤积而且昨日之前已经被抓,所以他惟害无罪。”
“但是,以后再犯,那就是罪。囤货居奇,抬高物价,颠覆集市,还牵扯不到宪纲之上,亦不是违背自然天志,这只是违背众人制定法。”
“因而,认为,应赦其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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