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仁们辛勤工作,殚精竭虑,苦苦探索。当时想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明文规定,文物单位要有保护机构。而敦煌研究院是国家设立保护管理敦煌莫高窟唯合法机构。要是将莫高窟与旅游公司捆挷,擅自改变其保护管理机构,就是违法。旅游公司会不顾文物法规,肆意在莫高窟周边大搞旅游开发,无节制地安排游客参观,还将削弱对文物保护工作,任凭文物毁损,味赚取短期利益,后果将不堪设想,保存千年珍贵石窟壁画将会面临灭顶之灾。
毫不夸张地讲,那些日子里,只要想到让旅游公司经营管理莫高窟这样具有特殊价值人类文化遗产,就会惊出身汗来。同时也感到,要改变地方z.府想法非常困难。怎办呢?时间束手无策。恰在2012年12月19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进步做好旅游等开发建设活动中文物保护工作意见》(国发[2012]63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内容包括严格执行文物保护法律法规,严格履行涉及文物旅游等开发建设活动审批,合理确定文物景区游客承载标准,加大对文物保护投入,加强文物旅游指导和监管,切实落实文物保护责任,认真履行文物保护职责,依法纠正违法违规行为这八个部分。按照文件精神,多方奔走,最终使得捆绑上市悲剧没有在莫高窟发生。
2014年8月21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提出必须树立科学旅游观、增强旅游发展动力、拓展旅游发展空间、优化旅游发展环境、完善旅游发展政策等系列指导意见。该文件时间被许多地方旅游部门当作“尚方宝剑”,许多省市相继提出“大景区”概念,出台相关政策,纷纷成立“旅游管委会”,并赋予管委会统管理包括文化遗产遗址和周边各个景区旅游活动巨大权力,而不论文化遗产是世界级、国家级、省级或是县级,其人、财、物均由管委会统管理。在2014年,很多人都觉得“大景区”模式是发展旅游业在体制方面创新,势在必行。
正在这个时候,又发生件令感到无法接受事情。敦煌市z.府委托有关单位编制出台厚厚大本《敦煌莫高窟—月牙泉大景区建设规划》。整个规划设计目标完全从旅游出发,“大景区”把莫高窟纳入其中,认为莫高窟不应该由敦煌研究院管理,应归到敦煌市管理才合理。该规划认为,应把莫高窟交给当地z.府办公室管理,由z.府办公室交给当地旅游局协管,再由旅游局交给企业开发。
负责编制规划是个名为“北京大学××旅游景观规划设计院”单位。见到这个规划之后,非常气愤,心想:“难道连北大也这糊涂吗?怎能够不做调查研究,就出台这样个规划呢?”但转念想,这个机构以前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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