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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7 / 25)

界,弗格森也开始习惯这里。

最初五个月,他每天生活节奏如下:上午九点到十二点写书,十二点到下午点吃午饭,点到四点读吉尔书单上书,星期二和星期四除外,这两天是从点到两点半看书,再在接下来个半小时里,去薇薇安书房和她聊那些书,之后去左岸附近街区散步小时(大多数时候是去圣日耳曼大道、拉丁区和蒙帕纳斯),接着去拉斯帕伊大道法国文化学会上星期到星期五课。在写完书之前(在他3月过完生日后几天完成),在觉得自己法语扎实到可以不用再去上课前(同样是在3月),他直都心无旁骛,严格坚持着写作、阅读、学习这些基本活动,也就是说,没空看电影(除星期六和星期天以及偶尔平日晚上),没空打篮球,没空辅导法国小孩英文。弗格森以前从未这样全心全意地投入到个目标上,从未这样废寝忘食地要完成给自己定下任务,但他以前也从未在上午阳光从窗户照进来时感到如此平静和沉着,对于自己身处某处感到如此开心,就连那些宿醉后醒来或者状态不太好上午也样。

那本书对他来说意味着切。那本书就是活着与不活着区别,尽管弗格森年纪还轻,尤其是对于这样大型写作项目来说更年轻,但在十八岁开始写书优势,是童年刚过去没多久,他对那切记忆犹新,而且因为邓巴先生和《滨河反叛者》,他写东西已经有些年头,严格来讲早就不算是新手。迄今为止,他在邓巴先生报纸上总共发表过二十七篇长短各异文章(最短只有两页半打印稿,最长则有十页),而开始在那个活页文件夹里记录电影观感后,他又养成几乎每天都要写作习惯,考虑到文件夹里现在已经有百六十多张活页,所以从几乎每天写到每天死活都要写跳跃,其实都算不上是跳跃,更像是自然而然步。除过去三年里自己努力外,他还经常和吉尔长谈,从吉尔那里学到如何写出精炼、优雅、清晰句子,如何让个句子和另个句子连起来构成个铿锵有力段落,如何给下段话开头,去印证或反驳前段话里主张(取决于你论点或者目),弗格森听得很仔细,对于继父这些教诲然于胸,换句话说就是,尽管他开始写书时连高中都还没毕业,但他早已向文字之旗宣示效忠。

经历8月2号入伍体检时羞辱后,他萌生写书念头。当时他不仅被迫,bao露犯罪前科这几个字在他名字上抹下污点,那个医生还向他逼问具体细节,不光是乔治·泰勒手拍到他肩膀上那天,他在偷书时被逮个正着,还包括他以前偷书时有多少次没被抓住,因为坐在白厅大街z.府大楼里和美军医生说话让弗格森既紧张又害怕,所以他向那个人交代真相,针对那个问题,他说有过好多次,但除被迫重新翻出四年级时那些盗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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