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对”,是说,她下定决心,定要“成功”。她应该花不少时间观察列车,并且想办法搞清楚做这件事最佳方式是什。因为如果你要做这件事,最糟糕情况是你被列车碾过去,却仍然活着。
列车速度和她奔跑速度结合起来,加上她那干净利落跳跃方式,她是直接朝列车跳去。她找准个角度跳向列车,而不是横过去。她跳下去,击中目标。
这件事发生后很长段时间里,都会在列车进站时转身沿着站台走动。很乐意站在那里等,只是当列车进站时,会转身走开,以防自己跟她做样事。这种感觉很像是站在高楼上往下看那种眩晕感。你知道,那种眩晕可能会让你忍不住往下跳。你不是畏高,而是害怕控制不住自己。
想,不管是想从山上跳下去,还是想在地铁北线卡姆登站纵身跃下,从心理学角度来看,都是痛苦过程。随着时间推移,你理性思维会与非理性思维、不可理喻想法不断进行斗争。你在这个过程中把所有感觉释放出来,与自己对峙,次又次地做出正确选择,然后你就走过来。
没有看到那位姑娘尝试让身边人让开。那个时候,在她身边,除之外,应该还有四五个人。但完全不记得她有推搡大家,让大家让开动作。她只是用那声尖叫清出条路。她那时离站台边缘大概有2米样子。她得跑过去。她在奔跑之前就开始尖叫,她撞到列车上时,尖叫声戛然而止。
所有人,不约而同、即时反应就是“离开”。每个人都想尽快离开。没人想留在那里。如果你开车经过场车祸,情况就完全相反。但在地铁站台,每个人都想赶紧离开,越快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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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件事发生时,24岁,那是生命中对死亡最直接体验。大概八年后,在中学和大学时个好友在肯萨绿地被谋杀。
他叫汤姆。那是2006年1月,他是被人突然袭击。他那时候在肯萨台站以北条公路上买套公寓。他是名年轻律师,那时才31岁,正在下班回家路上。他预备在当年6月结婚,那个时候在筹备婚礼。到现在与他女朋友还有联系,也就是他前未婚妻,们很熟。实际上,是介绍他们认识,所以在他们在起之前就跟她是朋友。
他下班,准备回家见未婚妻;他沿着巴瑟斯特花园走着,突然被两个十七八岁家伙袭击。他们用刀砍他,他还击,因为那是他本能,你明白意思吗?他们管他要钱;他给他们些钱,把钱包也给他们。不记得事情先后顺序是怎样,反正他们抢劫他,而他确实给他们些钱,但没有全给。他们就再次攻击他,他还击,然后他们沿着街追他,把他砍倒。他们砍他后腿,砍断他腿筋,最后把他生生捅死。这两个人最后拿到不过是20英镑和张牡蛎卡(3)而已。这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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