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引见给他。
约翰逊博士——当见到他时候——是个气喘吁吁肥胖男人,衣着邋遢,不修边幅。记得他戴着顶毛茸茸短假发,没有扎起来,也没有往假发上打粉,而且相对于他头来说,那顶假发实在是太小。他衣服是铁锈样褐色,有许多褶皱,而且少不止只纽扣。他脸太圆太胖,远算不上英俊,而且还有着某些淋巴系统疾病留下难看痕迹。他总是以种反复抽搐方式不停地摇晃着自己头。事实上,早就听说过他体弱多病状况,那是蒲柏先生告诉,他不辞劳苦地详细打听所有事情。
那时候已经七十三岁,比约翰逊博士整整大十九岁(虽然称他为博士,但实际上他要等到两年后才拿到博士学位),因此理所当然地觉得他会对表示出些许尊重;也因此,即便其他人都承认说自己有些怕他,但却并不是太恐惧。而当询问他对于在自己期刊杂志《伦敦人》上称赞他字典事有何看法时,他回答说:“先生,不记得自己读过你杂志,而且也对那些思想粗浅之辈意见没有多少兴趣。”虽然约翰逊名声让非常渴望获得他赞许,但这种不礼貌行为仍然激怒。试着反唇相讥,告诉他,很惊讶个有见识人会在从未读过他人作品前提下来判断对方思想。约翰逊回答说:“为什?先生,可不需要在熟读个人作品后才能判断他成就有多浅薄,毕竟他在向发问第句话时就急不可耐地提到自己作品。”们就此成朋友,但却在很多事情上针锋相对。有次,为附和他,说怀疑奥西恩诗歌并不是真迹,而约翰逊先生回答说:“先生,这不会让你理解更加独到;因为城里所有人都察觉到这件事,即便对于个寒士街评论家来说,也算不上什大发现。你还不如说,你很怀疑是弥尔顿写《失乐园》。”
从那之后,经常遇见约翰逊,大多是在文学社聚会上。文学社是在认识约翰逊年后,由约翰逊、议会上演说家布克先生、时尚界绅士伯克拉克、虔诚民兵队长兰敦先生、著名画家J.雷诺兹爵士、散文与诗歌作家高德史密斯博士、布克先生岳父纽吉特博士、约翰·霍金斯爵士、安森尼·查米尔先生还有同创办。们每周都会约天,通常是在晚上七点钟时候,去索霍区杰拉德大街土耳其酒馆里见面——后来,那座酒馆被卖掉,并且改造成座私人住处;在那之后,们又将集会场地迁到萨克维尔大街亲王酒馆,然后是多弗街乐特里耶酒馆,接着是圣詹姆斯街上帕斯罗酒馆以及撒切尔公馆。在这些聚会上,们直表现得相当和睦与宁静,这与今天在文学与业余刊物协会里见到某些纠纷与混乱形成不可思议对比。考虑到们都是些有着完全相反观点绅士,这份宁静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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