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真有藏起来犯人企图逃跑,巡查定会发现才对。
早濑警部说道:“
那里用钥匙很特殊,除非是钥匙制造商,否则无法打造备用钥匙。
万弄丢,也只能直接请钥匙制造商制作备用品。凡是请制造上制作过备用钥匙房间都会留下记录,可〇三号房门钥匙却没有留下那种记录。
综上所述,门压根就没有用钥匙锁上——犯人是在室内转动门把锁上。而那样来,犯人就只能从窗户逃走,但窗子都被月牙锁锁上,走出窗外在外面上锁是不可能。也就是说,这是起密室杀人案件。
被害者曾将玄关门钥匙保管在门旁边桌木盒内。犯人用手枪威胁被害者将钥匙吞入肚内后将其射杀,然后,再用某种方法制造密室。犯人选手枪作为凶器,来是为要挟被害者打开保险柜吗,二来是为逼被害者吞钥匙吧。
不过,为什要让被害者吞钥匙这点原因不明。
当天下午,搜查班到访岸本彻夫契签合同出版社,调查他都做怎样取材。得知岸本主要负责行业丑闻这块。然而岸本本人是个秘密主义者,从来不向合同对向出版社透露自己在追踪什内容。所以,可以预想到要找出岸本恐吓对向是很困难。
岸本文字处理机画面上调出《社长去拉斯维加斯大豪游?
让流证券公司瞠目结舌实态》这篇记事,已经查明是在六月份周刊志上刊载内容。
而岸本房间书架上也摆有那号杂志。于是,就产生如同早濑警部所言疑问:
为从新阅读那篇文章话,岸本为什不直接看周刊杂志上印刷字,而偏偏想看阅读文字处理机文本呢?
搜查班赶赴现场,开始解制造密室方法。
是犯人走到屋外后,靠绳或线来转动室内窗户月牙锁或门把吗?
但是,在窗子紧闭状态下根本没有能让绳线通过缝隙。
门下边又设有门槛,关上后门和门槛紧紧便会相接,绳和线依旧还是无法穿得过去。
那,犯人是在派出所巡查发现尸体时刻躲在现在,找到机会后悄悄离开吗?可是,巡查发现尸体后就没有离开过现场。
第二天早晨,司法解剖结果送到搜查总部。关于死亡推测时刻和死因,完全符合昨天验尸官鉴定。
然而,司法解剖判明个事实:消失玄关钥匙,出现在个不得地方。
钥匙,居然被发现存在于被害者胃中。将门锁上后再把钥匙放入被害者胃里怎想都不可能,这就表示门并非是用那支钥匙锁上。那,钥匙是只有支吗?
搜查班赶紧质询《公馆·浜冈》管理公司死否给被害者两支钥匙。得知交给公寓居民两支钥匙是贯以来规定。按管理公司说法,被害者本人表示支钥匙就够,于是将另支还回给管理公司。
随后,搜查班便询问玄关钥匙是否能够自己打备用钥匙。得到答案是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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