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山确有车,但们做实验,发现从奥山家开车去被害者家话,再快马加鞭也得二十分钟。来回就是四十分钟。假设行凶花他五分钟,总共加起来就是四十五分钟。也就是说,就算他在快递员走人之后立刻开车冲过去,也得八点零五分才能赶回来。然而,奥山明明是在八点整被车撞,而且出事地点就在他家附近啊。
换言之,们想证明他去案发现场杀害中岛香澄,然后再回自己家,算着算着,却差五分钟——差短短五分钟。
就这样,奥山不在场证明居然成立。
证明“他有作案动机”。
不仅如此,县警科学搜查研究所还对被害者指尖皮屑与奥山皮肤做DNA比对,确定两者完全吻合。抓伤奥山人就是她。
有动机,也有物证。最关键是,奥山本人对罪行供认不讳。有这多证据在手,警方完全可以将相关资料送交检察厅。
撞死奥山司机系醉酒驾驶,与奥山没有任何关系,因此奥山之死貌似是起彻头彻尾意外事故。
剩下就是查明案件细节,尽快送检。
司法解剖将被害者死亡时间缩小到“晚上七点半到八点”这个范围。而奥山车祸发生在八点整。于是警方决定仔细调查奥山出事前行踪,证明他是有可能作案。
们检查奥山钱包,发现里面有张“大森食堂”小票,打印时间是案发当天下午六点十九分。那是家做日式套餐小餐馆,从奥山家走过去只要几分钟。店员称,奥山是他们家老主顾,当天下午六点不到来店里要份烤鱼套餐,六点二十分左右结账走人。
另外,们在奥山家书房垃圾桶里找到快递包装袋。原来他在网上书店买书。快递公司称,快递员送货时间是当天晚上七点二十分。
被害人死于晚上七点半到八点之间。七点二十分,奥山在家收快递,然后在八点整遭遇车祸去世。这就意味着他必然是在七点二十分到八点整之间从自己家赶往被害者居住公寓,实施犯罪,最后再回到自家附近。
问题是,他真赶得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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