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不就说明凶手用肯定是那把枪吗?”
“这话没错,但‘子弹射入右大腿’和‘布田先生遇害’
时乃嫣然笑。
“如果平根先生没有用那把手枪杀害布田先生呢?”
不禁愕然。
“没用那把枪?不可能啊!无论是被害者右大腿里子弹,还是造成致命伤子弹,都是用那把手枪发射啊,都比对过膛线,不会有错。”
她到底知不知道膛线就跟枪械指纹样啊。
惊得瞠目结舌,望向钟表店主。柜台后她笑脸盈盈。困扰搜查本部好几个星期难题,居然已经被她破解吗?
“能讲给听听吗?”忙道。
她推论也不定对,出错可能性反而更大,但还是姑且听她讲讲吧,当作参考也是好。
时乃为新沏杯茶。
“平根先生在案发下午两点到三点与表亲们在咖啡厅聊天,有牢不可摧不在场证明。所以他如果是真凶话,就意味着他是在其他时间段杀害布田先生,然后把死亡时间伪装成下午两点到三点——您是这考虑,所以您认为真正行凶时间是当天上午,因为平根先生表示自己当时在家打扫卫生、洗衣服,没有明确不在场证明。他是用某种方法把法医推测死亡时间往后挪,对吧?”
“真是这样吗?们先从夺走布田先生性命那发子弹说起吧。布田先生致命伤是口腔内贯通伤。既然是贯通伤,那子弹肯定没有留在体内。所以从严格意义上讲,们并不知道伤口是由哪发子弹造成。”
“啊?”瞠目结舌,“可那把手枪发射子弹就嵌在被害者头部正下方地板里啊。它肯定是贯穿口腔那发子弹啊!”
“嵌入地板子弹可能是提前打进去。杀害布田先生子弹可能出自另把手枪。”
“这个可能性也不是没有……但是在被害者右大腿造成盲管伤子弹确确是邮筒里手枪发射啊,不是从其他手枪射出来。”
“嗯。”
“对,可就是想不明白他是怎挪。”
“布田先生死于下午两点到四点是司法解剖结果。要想把这个时间从上午挪到下午,必然要用到足以瞒过司法解剖诡计。但正如搜查本部所讨论那样,既然空调和冰箱都指望不上,凶手怕是很难施展这类伎俩。其实仔细琢磨下,就会发现除‘上午’,平根先生还有个‘没有明确不在场证明时间段’。”
“那是什时候?”
“下午三点以后。平根先生说他在三点跟表亲们分开,去日湖站跟前电影院,但他是单独行动,不在场证明并不确凿。司法解剖结果显示,布田先生死于下午两点到四点之间。假定他死于上午,就会与解剖结果产生矛盾,解释起来也牵强,但要是假定他死于下午三点到四点,就不会跟解剖结果起冲突。”
“可是邮递员在下午三点开邮筒时候发现作案用手枪啊,平根是不可能在三点以后行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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