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003年。
三上纯
附笔:您“SouthWind糕点铺”怎样?
“和你都是无期徒刑,”南乡看完纯来信,小声嘟囔着,“永远没有假释。”
年后,按照刑事诉讼法第453条规定,段新闻刊登在全国性报纸上。
《通过重审无罪判决之公示》
佐村恭介还活着,就算能诚心诚意地悔过自新,也不能使友里回到那件事发生之前生活状态中去。
谁来赔偿她呢?即使通过民事裁判,判给友里笔赔偿金,她心也买不回来。伤害罪只适用于肉体创伤,毁灭人心却无人理睬。
法律是公正吗?是平等吗?无论是有地位人还是没地位人,无论是聪明人还是不聪明人,无论是有钱人还是没钱人,只要他是坏人,只要他犯罪,都能受到公正审判吗?杀死佐村恭介行为是犯罪吗?至今连这个都搞不明白,是个不可救药坏透恶人吗?
在法律世界里,有所谓事不再理原则。即受到次判决确定刑期被告人,不会因同事件再次受到审判。已经因伤害致死罪被判处过有期徒刑两年,而且服刑,所以谁也不能再以杀人罪来审判。剩下办法只有个,那就是私刑。于是佐村恭介父亲想方设法要杀死。没有点责备那位父亲意思,就像杀死佐村恭介那样,他父亲也可以杀死。
现在亲身体会到,在这种事件中,如果允许动用私刑话,将会是次复仇引起又次复仇,无穷无尽复仇将愈演愈烈。为避免这种情况发生,就必须有人来代替他们做这件事。认为,管教官时代南乡先生做工作,至少对470号执行死刑,是正确。
基于树原亮(木更津拘留所在押中,无职业,昭和四十四年[1]5月10日出生)与该事件(平成三年[2]8月29日在千叶县中凑郡民宅杀害宇津木耕平、宇津木康子夫妇,并抢走钱财)有关犯罪事实,曾判处其死刑。经重审,法院认定犯罪证据不足,已于平成十五年[3]2月19日宣告无罪释放。
千叶县地方法院馆山分院
这就是有伤害致死罪前科青年三上纯和夺去过三条人命原管教官南乡正二两个人做事。
[1]1969年。
[2]1991年。
拉拉杂杂写就是这多。
因为没有满足南乡先生对悔过自新期待,感到非常遗憾。想法将来也许会发生变化,但在想法改变之前,打算背负着没有被审判杀人罪生活下去。
天气越来越冷,请您保重身体。
祈祷南乡先生能早日无罪获释,从拘留所里走出来。
此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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