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乡继续说道:“通常执行死刑,都是当天下达命令当天立即执行,死刑犯没有提出异议时间。但是这次不同,据所知,是四天后执行。”
“可是,”律师支支吾吾地问道,“提出异议主要内容和理由是什呢?”
“违反法律。按照法律规定,自死刑判决确定之日起,法务大臣必须在六个月内签署执行命令。树原亮已经超过这期限。现在才执行死刑是违法行为!”
“可是对这条法律可以解释为带有训示意思。”
“如此明确法律还要什狗屁解释!”
预料中最坏情况终于发生。南乡决定先不给纯打电话,他要做最后搏。如果进行得顺利,将成为阻止树原亮被执行死刑最后个办法。
他给杉浦律师事务所打电话,告诉杉浦律师树原亮四天后将被执行死刑。杉浦律师狼狈地大叫起来:“完完!事情到这步,树原亮没救!”
“别慌!”南乡拼命地让自己情绪稳定下来,“还有办法。”
“你说还有什办法?”
“刑事诉讼法第502条。”
响。看到手机屏幕上显示名字,南乡惊得呆住。电话是东京拘留所冈崎打来。
“喂,是南乡。”
电话接通,南乡就听到分明是用手捂住话筒发出沉闷声音。
“是冈崎,今天早上法务省送来所长亲启公文,是执行死刑通知。”
“谁要被执行死刑?”
“不,觉得还是不成。如果您说这个理由能通过话,那以前执行死刑就几乎都是违法行为。”
“们就是要抓住这点嘛!”南乡对杉浦律师不能领会自己意思很着急,“如果允许超过六个月期限还可以执行死刑话,那在法务大臣签署命令五日内执行做法也不能成立!”
“当局会不会那样想,们可不知道。”
“们不管他怎想,们这样做目是为赢得时间!没有说提出异议就可以免除树原亮死刑,在提出异议到被驳回之间时间里,可以提出第五次重审请求。”
“明白,试试看吧。”杉浦律师恭恭敬
“什?”手机里传来杉浦律师话音刚落,紧接着就是慌乱地查阅六法全书声音。
“异议申诉。”南乡背诵条文部分,“当被告方认为检察官处分意见不恰当时候,可以向宣判该处分法院提出异议申诉。”
律师反问道:“这条啊?”
“您听说,执行死刑就是检察官处分意见,们就对此提出异议。”
杉浦律师沉默。大概他大脑也在飞快地运转吧。
“树原亮。”
南乡听到这个名字,大脑里血液好像下子全流光,他感到头晕目眩。发现新证据,晚也就是几个小时。
“今天傍晚《死刑执行命令书》就能送到。执行定在四天以后。”
“知道,谢谢。”
冈崎又说句“已经无法停止执行”,就挂断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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