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从来不喝牛奶,也从来不把武器放在提琴盒子里,从来不戴面具。
6、居住环境,上下楼梯什,定要记住多少级,并且记住多少步。保证在完全黑暗环境里也能行动自如。
7、每到个地方,定最先看看那里大商场,并且记住所有出口。
8、楼底下定会有放辆旧自行车,并且永远不锁,如果被偷,就抓紧时间再买辆。因为是旧,所以从来没被偷过。
9、看到稀奇古怪贴,就喜欢做些稀奇古怪回复。
接触到打口碟……犯罪嫌疑人出现,他主动向被害人介绍这些音乐……”
黑弥撒在文章最后对凶手进行描述:“犯罪嫌疑人,男性,案发时年龄在30岁至40岁之间,亦有可能在30岁以下,相貌端正,气质成熟稳重,性格内向,为人谦和,单身,受过高等教育,文化素质较高,喜欢听音乐,亦有可能爱好文学,住在蓝大附近,独居,懂得些医学方面知识,但没有人知道。”
黑弥撒文章发出后并未引起太多关注,但在6月20日14:12分,有ID为“很多”用户,对黑弥撒文章进行长达几千字回复。从多个角度对黑弥撒名字,还有原文用词、写作历程进行讨论,“很多”在这篇长文中最后说——“结论:黑弥撒是凶手!
网友对“很多”进行调查,个叫做“悼红轩主人”网友发现,“很多”博客里面有这样段话:
“鉴于本人较为特殊成长经历,对把人大卸八块之类东西,基本上没有反应……别误会,没干过这个,主要小时候住在医院集体宿舍里,医院嘛,很长‘见识’地方——不过现在医院管理严格,长不什‘见识’。”
此后不久,个名字叫“WCAT666”网友也参与回复:
“为什要切成1000多片?为什要把内脏和衣服叠得整整齐齐?很多人问过这个问题。只能说你们想得太复杂。很简单,因为享受啊,享受就是这个过程。正如读最喜欢小说,舍得口气读完吗?正如吃最爱吃雪菜肉丝面,舍得口气吃饭吗?整个过程,那气味,带着丝丝血腥,丝丝凉风,有点点腥,还有点点甜。那灯光,因为前两天日光灯坏根还没有修好,只剩根,那根用时间也很久,灯丝总是暗暗。另外根或许是接触不好,忽
“很多”在2008年6月9日1:12:33回复篇帖子时候,描述个非常诡异而且具有定特质怪人:
1、每次杀完人,都要对尸体说句:再见,xxx。
2、平时手总是塞在裤兜里,能不用就不用,如果需要开门话,最喜欢跟着别人后面进。
3、每到个地方,定要租三套房子,不然就不习惯。并且有套定要是合租,这样可以不带钥匙。
4、每次听到有人说“不杀女人”,都要立即当场回句“神经病”。
请关闭浏览器阅读模式后查看本章节,否则可能部分章节内容会丢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