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马斯出现在餐馆里特丽莎面前是绝对偶然。他坐在那儿,展卷读书,突然接头看见她,微笑着说:“请来杯白兰地。”
那刻,收音机碰巧在放音乐。她去柜台后面倒白兰地,顺手将音量调大些。她听出是贝多芬。自
给她打下不可磨灭烙印。)
特丽莎母亲要求公正。她想看见罪行遭到惩处清算。这就是她坚持让女儿伴着她留在那无贞洁世界里原因。在那里,青春与美丽文不值,世界不过是肉体巨大集中营,人人都差不多,灵魂是看不见。
现在们比较能理解,为什特丽莎久久凝视和不时瞥视镜子,并有种犯禁负疚感觉。她是在与母亲作战,是在期待着找到个与别人不同躯体,期待自己脸上显示出从最底层释放出来水手样灵魂。这不是件容易事:她灵魂——那悲伤、怯懦、自封闭心灵——隐藏在身体内底层,羞于显露自己。
于是,那天她初识托马斯,在餐馆醉鬼们当中曲折穿行,她躯体被盘中啤酒沉沉地垂压,她灵魂在胃或胰腺什位置。后来,托马斯叫她,那声叫唤意义太大,因为呼唤者既不知道她母亲,也不知道那帮醉鬼,对他们日复日单调猥亵脏话也无所知。他上流身分使他超凡出众。
另外,还有些事也使他显得与众不同:他桌子上放着本打开书。这个店子从未有人把书打开放在桌上。在特丽莎眼里,那些书是友谊默契象征。她也爱读书,她只有件武器来与这个包围着她恶浊世界相对抗:从市图书馆借来书,首先又是小说。她读大量小说,从菲尔丁到托马斯.曼。这些书不仅提供种能使她摆脱无聊生活虚幻可能性,作为种物体,它们还有着另种意义:她喜欢腋下夹本书在街上走。这与百年前花花公子们华美手杖样有意义,使她与其他人区别开来。
(把书比作公子们华美手杖还不很准确。手杖不但使主人区别于其他人,还使它主人新派、时鬃。书使特丽莎与众不同,却是过时时尚。当然,她还太年轻,看不到她在别人眼里老时鬃意昧。她居然认为年轻人走路时戴着个收音机耳机实在傻气,未曾想到那才是新派。)
所以,那个唤她人是陌生者同时又是个与她有友谊默契人。他唤她声音是和善,于是,特丽莎感到她灵魂从血管里和毛孔里冲出体外,向他展示开来。
托马期从苏黎世回到布拉格后,开始想到他与特丽莎结识只不过是六个极其偶然机遇结果,总觉得有些不安。
事实上,难道不是件必然偶然所带来事件,才更见意义重大和值得注意?
机遇,只有机遇才给们启示。那些出自必然事情,可以预期事情,日日重复事情,总是无言无语,只有机遇能劝说话。们读出其中含义,就如吉普赛人从沉入杯底吻啡渣里读出幻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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