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们正是为避免受心理倾向影响,所以对格律诗音箱成本评估采取就低不就高评估原则。比如接线柱项,们接线柱是发烧友级,而格箱接线柱却是发烧土匪级,重量是乐圣旗舰接线柱5倍,正常估价不会低于60元。箱体成本焦点确实集中在工艺成本上,块25毫米厚板子直接使用与两块18毫米厚板子冷压粘合、竹钉加固成36毫米板子然后再使用,音质有区别,成本更有区别。尤其是分面分次钢琴油漆覆面、分面分次阻尼材料浇灌、预留分频器支架、漆面反复打磨抛光等等,那成本就没谱,也只能用发烧土匪这个词来形容。这款音箱不仅仅是真材实料问题,个字,野!里里外外都透着个野字。”
南京分公司经理说:“格律诗音箱用是咱们单元套件,得罪咱们,他们以后怎往下做呢?这不是自己堵自己路吗?”
生产部经理说:“他们不必非用咱们套件,用进口,用其它公司,都可以。但是他们把乐圣旗舰货真价实形象毁掉,把格律诗音箱质优价廉形象树起来。”
北京分公司经理于志伟说:“对成本评估没有异议,但对诉讼理由伪造产地项感觉理由牵强,这与损害赔偿没有直接关系,有没有揭短骂街之嫌?而且,600万赔偿要求有没有讹诈之嫌?这些处理不当,有可能贬损公司形象。”
蒋律师以大家风范姿态淡淡笑,说道:“伪造商品产地是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禁止行为,此项诉讼理由意义不在于跟损害赔偿有没有直接关系,而在于辅助证据链,争取印象分,暗示和强化法官心理倾向。”
市场部经理拿起《乐圣公司经济损失估测报告》说:“这个文件大家都看,公司六家直属经销商,三十六家代理商,统计乐圣旗舰存货2170对,生产部库存331对,生产线停工半成品100对,总计2601对。因受格箱价格打压,必须降价半才有可能被市场接受。每对音箱按1950元损失计算,仅此项就损失500万。再加上停产滞销造成房租、工资、机构无效运行、名誉损失费等等,600万元赔偿要求不为过分。”
蒋律师说:“从诉讼技巧上说,虽然诉讼请求是回事,法院支持多少是另回事,但是绝对不可不主张。从决胜策略上说,乐圣公司是叫牌方,格律诗公司只能跟进,没有选择,600万元争议标对他们有威慑作用,以他们那点资产,仅律师费项打赢官司也是破产,诉前就动摇他们心理防线。当然,律师事务所也是高标受益者。”
人事部经理发言道:“有个疑问,乐圣与格律诗既没有旧怨也没有利益冲突,甚至从优惠价提供套件以及志伟与叶晓明交往上看,两家关系还很融洽,那格律诗公司为什要这做?是出于回笼资金考虑还是蓄谋已久?如果是蓄谋已久,那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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