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人叫莫里斯·克拉克,他是个出生在美国英格兰人,是洛克菲勒在商业学校时候同学,不过他年龄比洛克菲勒大整整十岁——和洛克菲勒不同,他是在工作好几年之后才去接受商业学校培训。毕业后,克拉克就回英格兰去,于是洛克菲勒就和他失去联系。
“怎,你回来有什样
转眼,洛克菲勒在休伊特—塔特尔公司里已经干年多,靠着每周五美元薪水,洛克菲勒攒起三百多美元,这很不容易,因为这意味着,洛克菲勒每周花销不过美元左右。这不仅仅是洛克菲勒个人开销,而是洛克菲勒至少再加上个弟弟开销——比尔钱总是时有时无,很不靠谱。
这些钱对于过生活倒是够,但是对于投资创业却还是远远不够。这个时候,创建家公司需要钱不算多,但三四千美元还是需要。洛克菲勒觉得,他还需要老老实实再干几年,才能开始追逐自己梦想。然而也就在此时,次遭遇却改变这切。
这天是礼拜天,洛克菲勒和史高治继续和以前样到教堂里去义务帮工。礼拜开始后,他们照例在礼堂最角落条凳上坐下来,听汤普森牧师布道。这个时候,个人走到洛克菲勒旁边,脱下头上帽子,朝着他点点头,然后就在条凳上坐下来。
史高治看到,洛克菲勒也向着那个人点点头——显然他们相互认识,不过因为牧师正在布道,所以两人并没有说话。
牧师布道格外冗长,毫无宗教信仰,却装出副虔诚样子史高治,无聊坐在那里,听牧师讲那些老掉牙圣经故事,嗯,今天讲是加利利迦拿婚宴,嗯,这是耶稣基督所行第个奇迹,在婚宴中,主人家没有酒,耶稣就让人将水倒进酒缸,于是那水就变成酒。
“这个故事真是太不科学,”史高治无聊想,“汤普森神父布道也很差,嗯,《卡拉马佐夫兄弟》里佐西玛长老好像也就这个章节做过布道,比汤普森神父布道出色多,嗯,加利利迦拿婚宴中,主人连酒都不够用,这定是个很穷穷人,浸信会信徒大多也是穷人,耶稣第个奇迹就是给穷人,连这点都抓不住……”
不过,虽然心里对牧师布道不以为然,甚至自以为自己上去说不定能更强,但为维持自己虔诚信徒外表,史高治还是得老老实实坐着,无聊看着阳光透过教堂彩色玻璃投下那些斑驳光影随着时间流逝而慢慢移动,也不知过多久,终于到中午,汤普神神父也结束他冗长布道。
“阿门!”洛克菲勒跟着牧师说完最后个词,然后转身,对着刚刚走过来坐在她身边那个人说:
“克拉克,你怎在这里,你不是回英格兰去吗?”
“约翰,想你以前说更有道理些,美国确比英国有着更多机会。”这个人笑眯眯回答说。
请关闭浏览器阅读模式后查看本章节,否则可能部分章节内容会丢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