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觉告诉,这几处就是事情关键。为什阿姨——假如阿姨是凶手话——要把尸体分成六箱?这绝不是为处理尸体。无论怎看,都不觉得凶手有弃尸灭迹想法。弃尸地点离现场过近,选在河边及公园这种地方,简直就像在盼着早被发现。这样来,将尸体分散就应该别有目和理由。但又是何种理由呢?
到这里,思路都还颇为顺畅,但却难以更进步。将尸体分装进六个箱子理由。理由、理由,究竟是什理由?
全然没有头绪,大脑只是味空转。为转换下心情,决定出去散散步。传说著名乐圣贝多芬不也是散步时获得作曲灵感嘛。到公园走走吧!
将尸体剁成数块后分装于六个纸箱内并弃置于半径五公里内不同地点。这个行为背后隐藏什合理意义吗?如果不是为弃尸灭迹……
突然,个奇妙想法浮上脑际。凶手并无弃尸灭迹之意明确无疑,那反过来说,是否意味着凶手希望尸体被发现呢?毕竟凶手把箱子弃置在恨不能早点被发现地点。对,说不定就是如此。不,且慢。
如果阿姨是凶手话,那将那六个箱子搬进小轿车里人毫无疑问也是她,但那个可疑人物明明戴着白手套,为什会留下指纹呢?
等下。重新在记忆中搜寻——可疑人物穿工装上沾满血迹吗?不,并没有。也就是说凶手在肢解尸体时脱去工装。为防止血溅到身上,可能连手套都脱。
这说来,是凶手完全忘记擦去电锯上面指纹,这实在奇怪。凶手为不被人看到长相,特意戴上黑眼镜、口罩和棒球帽,怎会独独忘掉擦去指纹呢?
想到这里,注意到更不自然点。凶手进行分尸作业地点是哪儿?当然是浴室,因为方便清洗溅到身上血。
可是实际上血痕遍布整个〇三号房间,从起居室到和室。确实,将个成年人尸体肢解不是个轻松活计,空间越大越方便,但是实际上空间未免过大吧?
这有点不合理。假如凶手希望尸体被发现,那就根本无须分尸,也没有必要分散弃置,只要直接留在现场即可……然而凶手却没那做,为什?
本来打算去往公园,但回
这还只是个小疑问,还有更可疑之处,那就是将尸体肢解理由。
直子阿姨因为自己爱是厢情愿怒而杀人,这可以理解。杀人之后为泄愤而将尸体大卸八块,这也可以理解。
无法理解是,为什分尸后还要将尸体分装在六个箱子里到处丢弃?有做到这步必要吗?
分尸后直接留在现场不就可以?就算想要毁掉物证,那血痕也必须要擦干净,电锯更不能留在现场。更何况,特意分散到各处箱子被警察轻而易举地找全。
半径五公里内?既然是开车来,为什不处理到更远地方去?拿到深山里烧掉或埋掉,不是要合理得多?凶手真是想弃尸灭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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